一如預料,雙邊優惠性的經貿安排如FTA者,固然可以加快成員國的經貿自由化程度,但由於並非採取一視同仁的本質終將產生資源配置扭曲等後遺症,比較難以計算的有所謂「貿易轉移」效果,而直觀就可以瞭解的,主要則有因區域內愈來愈多的FTA所導致的經商環境日益複雜,比如進出口的通關稅則繁複、原產地證明之開列與認定因而將更加曠日廢時(貪污的人有福了)等。換句話說,對一個特定國家而言,多簽一個FTA而產生的邊際成本將與日遞增,而如果一個經貿往來極其密切的區域其經濟體各行其是,除了上述的成本以外,另將負擔所謂「擁擠」(太多的FTA)的外部成本,最後並可能大過因FTA而來的經濟利益,而使得總福利水準反而下降。
也就是說,跟FTA的利益一樣(沒有參加的將因怕失去利益而有更高意願加入,此即所謂的骨牌效應,Domino
Effect),FTA所衍生的成本也可能導致經濟整合的持續擴大,ABAC之所以建請APEC正視此一問題,並在今年五月間首度提出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的構想,其背後的經濟邏輯在此。
本文的重點旨在探討APEC如何回應FTA風潮,特別是亞太自由貿易區之倡議。
但首先必須對APEC的核心精神、內外環境變遷有所鋪陳,緊接著素描APEC截至目前對FTA風潮的應對措施,最後再談到何以FTAAP成局的機會甚為渺茫,雖然有其策略面意義。
一. APEC的精神不變但功能已經轉移
亞太地區(特別是東亞)各經濟體的貿易自由化進程,向來以「單邊主義」(不強調談判,不要求互惠─對會員;不排他─對非會員)為主軸,從而也構成了APEC奉行「開放區域主義」(或協調式單邊主義)的基礎。從茂物目標(Bogor
Goals)的提出(1994)到大阪行動綱領的通過(1995),1990年代中期以前,可以說是APEC發揮「協調式單邊主義」的極盛時期。
然而,從1990年代末期開始,隨著FTA洽簽的日益普遍,區域內貿易自由化的途徑也逐漸偏離「單邊主義」,而往「雙邊主義」傾斜,其特徵則為:貿易自由化的過程強調談判;而談判的結果則採差別待遇。背後理由,試述如下:
•隨著冷戰結束,不僅國際經貿議題(利益)的重要性更獲凸顯,其複雜度也跟著提高,無論是貿易合作或爭端的解決,在在需要特定機制加以促成,以致對貿易談判的需求日增,就貿易談判獲爭端解決的「供給」來說,FTA「小俱樂部」的靈活性,正好可以彌補擁有148個成員的WTO之不足。
•再者,對以美國為主的工業化國家而言,冷戰時期配合「外交政策」的單邊讓利,對其他(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地區自由開放,而不求這些國家及時開放市場以為回報的作法與說辭,漸漸不具說服力,可以說,發達國家對回歸貿易的「互惠」(reciprocity)精神之要求,未來只會更加強烈。
•最後,早期開發中國家往往可以躲在GATT(現WTO)之中,以經濟尚未發展完成為由避開一些經貿改革,甚至成為保護主義的溫床。而FTA正可以透過雙邊互惠談判,誘迫其放棄保護主義。
這裡提供一份簡單數據,或有助於對現實的掌握:FTA從1990年代初期開始蔓延,截至目前正式通告到WTO的數目已超過260宗
,已生效的協定則超過170宗,這其中當以歐洲的密度最高,超過100宗,但從本世紀開始,不僅洽簽重心逐漸移往亞太地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APEC的會員(我國以「中華台北」,
英文則為Chinese Taipei的名義在1991年加入)在此波FTA風潮中也特別活躍。
顯然,亞太地區FTA之擴散已嚴重威脅到APEC「開放區域主義」或「協調式單邊主義」之存在,以及茂物目標(APEC已開發經濟體必須在2010前、其餘開發中經濟體則須於2020年以前完成針對貿易與投資的自由開放之實現)之能否如期實現,甚至繼續被堅持。APEC的立足基礎及根本精神可能因而被完全顛覆。
可以說,全球FTA的日益普遍,原因固然多端,但在亞太地區之所以特別盛行,某種程度也反應出APEC在「貿易自由化」方面功能之不足(制度競爭下,因而有被FTA取代之勢),已不符合亞太地區對經濟整合的強大需求。例如:雖然有加速資訊產品關稅減讓倡議(1997)的成功(隨後被WTO採用而簽訂ITA,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但隨著EVSL (Early Voluntary
Sectoral Liberalization)倡議的失敗(1998),「貿易自由化」作為APEC的第一支柱也逐漸式微,從此APEC的實際作用逐漸倚重其他兩根支柱,亦即「貿易便捷化」與「經濟技術合作」。
二. APEC針對FTA的政策回應
為了有效解決或減緩區域內FTA蔓延所可能帶來的後遺症,包括可能對APEC所秉持的開放區域主義造成「系統性傷害」,以及諸如原產地規定所可能引發的經貿環境複雜化等問題(此即著名的Spaghetti
effect),APEC以及其外圍組織(如PECC,ABAC等)近年來開始正面迎戰FTA議題。
APEC已正確體認到,如要如期實現茂物目標,僅要求區域內的FTA符合(consistent)WTO(多邊主義/非歧視性/強調互惠談判)GATT
XXIV以及GATS V 絕對不夠,因為那只構成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因而在2002年的墨西哥年會中達成共識:APEC應採取比WTO更嚴格的標準來對待區域內的FTA;更從2003年的SOM
II 開始,首次召開關於FTA的政策對話(今年智利召開第二,明年在韓國也將舉行第三次)。以及將FTA議題列入當年(包括今年)度部長會議以及經濟領袖會議的重要議程。
此外,PECC作為APEC的智庫,從2002年即著手研擬增進區域內各經濟體對FTA瞭解、甚至足堪奉行的原則(FTA/RTA
Principles)。但此議在今年(2004)智利主辦的第一次資深官員會議(SOM I)中已被否決,而擬採APEC「自願與非拘束」之工具箱中最自由、鼓勵味道最濃的「最佳範例之準則(best
practices guidelines)路線,以「漸進」(progressive)與「自發」(automatic)的精神來處理區域內FTA/RTA的問題。(APEC的自願與非拘束工具箱中尚包括開路者機制、個別行動計畫(IAP),以及集體行動計畫(CAP)等),並已獲得2004年度部長會議的支持。
至於未來是否適合採用「開路者機制」(Pathfinder Initiative,21-X),目前已引起APEC相關組織的廣泛討論,特別是PECC「貿易論壇」所屬的特別任務小組已加緊研議中。因為「開路者機制」雖然強調過渡,但終究需要各經濟體存在相當程度的共識作為前提。
針對FTA/RTA此一愈發重要的議題,今年SOM III 的首要任務在於討論由地主國智利所研擬的
「FTA最佳範例之準則」(Best Practice Guidelines)草案,亦即APEC對區域內FTA發展趨勢的「政策回應」方針,重點主要包括:
•FTA/RTA的締約內容須符合APEC的目標及原則,亦即茂物目標與大阪行動綱領。
•不牴觸WTO,亦即GATT XXIV與GATS V有關FTA/RTA的規範;值得一提的是,在WTO架構下,開發中國家之間另可根據「授權/培植條款」(Enabling
Clause)來簽訂FTA/RTA,草案中建議APEC在這一點上採取比WTO稍加嚴格的規定,亦即APEC開發中或尚未加入WTO的經濟體,如果要簽訂FTA/RTA,不引用上述之授權條款。
•區域內FTA/RTA應超越對WTO的自由化承諾,特別是那些WTO尚未完成或觸及的領域。APEC也應積極在WTO討論FTA/RTA此一議題時取得主導權。
•高品質的FTA/RTA,儘量減少所謂「敏感部門」的範圍。雙邊自由化除了關稅障礙之外,並應擴及非關稅領域,以及以投資、服務貿易為重點。
其他兩項工作重點(也是起點)分別為:努力讓涉及APEC經濟體的FTA(過程與內容)盡量「透明化」(將在APEC秘書處的官方網頁鋪設有關各經濟體FTA情況的資訊,並將以IAP方式嘗試與茂物目標的2005年的期中盤點相結合),以及順水推舟,藉由此波FTA風潮強化開發中國家的「能力建構」,特別是在對外經貿談判能力的培養(2004年部長會議通過,將在2005年12月在汶萊舉辦以增進各經濟體對FTA的分析與諮商能力為目的的觀摩會議),以及強化內部改革的動能等方面。
平心而論,APEC針對FTA完全不迴避的回應舉措,包括啟動SOM的機制與「政策對話」的安排,充分發揮了APEC對重要問題的敏感度與靈活度。而採取Best
Practice的因應方式,先確認各方利益所在,然後再據以推出現實面能夠執行的方案,可謂相當明智。可以說,在面對此波利弊兼具、方向不明的雙邊主義之FTA風潮,APEC的協調式單邊主義將與WTO的多邊主義做一場良性的制度競爭。這可以從2004年部長會議的聯合聲名看出端倪:將以「最佳範例」的模式來處理區域內的FTA
問題,以「釐清和改善」(clarify and improve)WTO現行的相關規則和運作。
三. 等待「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無論國際經貿情勢如何變遷,APEC的存在與運作完善,基本上符合亞太各經濟體的利益。這是討論FTAAP的第一道前提,換句話說,APEC才是「帥」,其他的都是一般的棋子(工具)。
ABAC(APEC的企業諮詢委員會)在今年(2004)的第二次大會時,由加拿大領銜(獲得包括智利、紐西蘭、新加坡、菲律賓、汶萊、墨西哥各國代表的附議)提出關於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FTAAP)的構想,並已送交APEC做正式討論,希望有效解決或減緩區域內FTA蔓延所衍生的諸多問題。所提內容重點如下:
在符合某些前提下,例如:APEC的實質貿易自由化(茂物目標之實現)遙遙無期時、WTO多哈回合失敗
(或WTO已失去功能),以及區域內FTA之蔓延演變成以鄰為壑式的經濟結盟(犧牲被排除在外經濟體的利益)而APEC無法妥善處理時,則應考慮建立一個兼容APEC精神(經貿差別待遇最小化、經濟福利最大化)的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APEC尚不致大張旗鼓來處理ABAC的上述建請,但會以迂迴或化整為零的方式來回應。
就維護的台灣的政經利益而言,鼎力支持FTAAP之倡議,或至少樂觀其成,應無庸置疑。主要理由在於,儘管我國積極尋求自由貿易區之洽簽,但由於來自中國的阻擾,導致我國在尋求雙邊FTA的簽署或區域經貿結盟備受挫折,除了外交早已被嚴重孤立以外,經貿關係的拓展也可能因FTA的蔓延而我卻無緣加入而大受妨害。因此,如能透過APEC管道成為巨型FTA如FTAAP的成員,無疑將會增強各國抵擋中國的政治壓力,對我國困坐區域主義愁城的特殊處境將形同解套,從此一角度來看,自屬一對台灣有利的發展趨勢。
但也不宜盲目樂觀,任何手術都帶有風險。因為此議一旦成真,APEC的運作方式勢必面臨重大調整,甚至危及本身的存在(根本矛盾:APEC之協調式單邊主義vs.
FTAAP之雙邊主義)。如果APEC因為FTA的衝擊而失去亞太地區最要的「政策溝通與討論組織」之地位,甚至導致名存實亡,則東亞(注意,不是亞太!)勢必會有巨型的區域組織取而代之(東亞地區一直存在整合甚至更緊密整合的需要)。台灣屆時可能將面臨雙重不利,其一,此一「東亞」的區域組織顯然不會有美國直接參與,而美國再怎麼不受歡迎,仍是台灣最有力的盟友;其二,台灣獨特的外交地位,相當大的可能會不得其門而入。從這個分析角度可以得知,面對FTA衝擊的APEC之存在與運作完善,特別符合美國(以利伸手東亞)與台灣的利益。一言以蔽之,只有A(Asia)對台灣顯然還不夠友善,再加上個P(Pacific)成為「亞太地區」(AP),對台灣比較吉利,比如APEC。
綜觀現階段FTAAP之提議,「策略性」的意涵甚為豐富,比如對APEC整體有敦促其更加認真面對茂物目標的作用,然而現實上也困難重重。
雖然所規劃的經濟體相當多(經濟福利效果愈好),但政治困難或內部矛盾也隨之而來;先不談各國官方的立場為何,單從ABAC各經濟體代表的意見紛歧可見一斑。如馬來西亞、秘魯及新幾內亞的立場傾向反對,美國及澳洲的態度則較模糊,一方面擔心此議可能徒勞無功,另一方面卻也支持亞太區域應發展類似歐盟的單一市場(Single
Market for Asia Pacific)。日本與中國的ABAC則沒有表態。
此外,預料美國目前並不想躁進,因為FTAAP所規劃的成員包括美國、日本、中國等大國,一旦成立,全球2/3以上的生產與貿易將集中在此一自由貿易區內,不只歐盟以及其他開發中國家將被備受衝擊(也無法接受),WTO也可能因而解體。而終究WTO多邊談判才是美國的真正利益所在。
最後,表一「東亞共同體與亞太自由貿易區概念」也透露出一項重要訊息,東協與日本加緊整合的動作也意味著,他們應該已經認定「東亞」才能提供「顯著」的區域整合利益,因此對遠跨太平洋的FTAAP估計不會有太大興趣。
表一:東亞共同體(Community)與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概念
|
相關區域合作倡議 |
倡議時間 |
倡議者 |
成員 |
結果 |
| Pacific Asia Free Trade, PAFTA |
1965 |
小島清&粟本弘 |
日本與環太平洋國家的已開發國家(美、加、澳、紐) |
美國反對,日本改而倡議太平洋貿易與發展組織(OPTAD),此為PECC前身。 |
|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mmunity |
1993 |
美國主導之APEC「名人小組」提出 |
APEC成員
1993年APEC西雅圖會議否決。 |
(因當時東亞國家對「亞太主義式」的區域整合有疑慮) |
| EAEG(East Asia Economic Group) |
1990.12 |
馬來西亞總理馬哈地 |
東協、日、中、韓、台、港(排除美加澳紐等白人國家) |
美國反對(日本擔憂EAEG的成立會影響美日貿易關係,故反對)。該倡議在次年改成非正式論壇的EAEC |
| EAEC(East Asia Economic Caucus) |
1991 |
東協 |
東協、中國、日本、南韓 |
美國反對
(消亡) |
| East Asia Community |
2002 |
「東協加三」對話機制 |
東協、日、中、韓
東協加三高峰會上,「東亞共同體」倡議成為共同聲明內容之一 |
發展中 |
| East Asia community |
2003 |
日本、東協(東京「日本與東協三十週年紀念高峰會」 |
東協、日本(共同推動東亞共同體,並謀求2012年完成東協加日本的FTA) |
發展中 |
| FTAAP(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
2004 |
ABAC加拿大代表 |
APEC成員21個經濟體 |
發展中 |
洪財隆、吳德鳳整理(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