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AP的構想由加拿大代表在2004年ABAC第二次台北大會中所提出,並委由ABAC通過由PECC貿易政策論壇(TPF)主席Dr.
Robert Scollay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其報告內容顯示,FTAAP確實比雙邊或「ASEAN+3」等自由貿易協議更能為亞太區域帶來更多利益。不過,報告也認為APEC要成立FTAAP的可行性不高,問題大致如下:
(1)FTAAP的約束性質可能導致APEC背棄一直以來所遵循之開放區域主義(open regionalism)的精神。
(2)由於APEC的宗旨為支持WTO以及多邊區域之貿易暨投資自由化,一方面FTAAP的發起或許可帶來一股強大的驅動
力,但也極有可能被誤判為是一種對於多邊制度絕望的對外宣示。
(3)APEC須設計一個「高品質」(high quality)的FTAAP架構協議才能有效的促進APEC達成茂物目標。這樣的架構協議最好涵蓋最敏感的農業及服務業議題。
在ABAC大會討論後,ABAC正式於2004年向APEC領袖提出該項倡議,然當年度之APEC領袖僅於宣言的「聖地牙哥倡議」(Santiago
Initiative)章節中感謝ABAC,並沒有對於該倡議正面回應。歷經2005年四次大會討論,ABAC代表們對於WTO是否能夠真的達成具體談判結果多所質疑,也認為APEC必須認真思考其他解決途徑,比如FTAAP的可行性研究。而有鑑於APEC迄今仍未並沒有對此於上述兩項倡議有所正面會回應,因此ABAC在2005年的第四次釜山大會中便決議ABAC將自行展開FTAAP的可行性研究。
2006年1月22日,配合著ABAC第一次新加坡大會的舉行,ABAC召開了「實現亞太自由貿易區之可行性研究」(Towards
a Feasibility Study on a 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座談會,該座談會通過了由ABAC貿易與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工作小組研擬之FTAAP的可行性研究之工作大綱(Terms
of Reference),隨後在ABAC第一次新加坡大會中,也正式獲得所有與會ABAC代表同意。同時,ABAC並委託PECC擔任FTAAP研究計畫的協調人,負責召集專家學者,根據ABAC所通過之工作大綱作為主要的內容架構,希望能於2006年共同完成此報告。此外,ABAC也由香港代表Anthony
Nightingale、馬來西亞代表Dato Dr. Tan Tat Wai及ABAC國際秘書處秘書長Tony
Basilio組成特別諮詢小組(Advisory Group),負責督導研究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