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APEC各項會議中,針對智慧財產保護問題,以日本著力最深。
1995年大阪領袖會議提出貿易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的15項優先領域討論,其中之一即是智慧財產權。1996年,APEC設立了「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Experts Group,IPEG)」,主要成立宗旨即為推動完全履行「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以及進行必要的技術合作,並由日本自1996年起擔任主席國,直到2002年3月方由台灣接下召集人的重擔,繼續進行討論加強資訊交換,智慧財產權相關手續的電子化等議題,而台灣已於2003年7月卸任主席國一職,2004年將交棒給韓國來擔任下一屆的主辦國。
在2000年,IPEG在檢視區域內的TRIPS協定之目標,幾乎已經完全達成後,於2001年繼續針對APEC經濟體的智慧財產資產,技術轉移的便捷化過程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等9項項目,制訂嶄新的集體行動計畫(Collective
Action Plan,CAP)。
2002年7月於美國舉行的第十五屆IPEG會議上,日本提出設立IPR服務中心(service
center)的倡議。IPR服務中心為APEC區域內之侵權相關資訊交換網,將設置在網路上區域內各大主要城市,對於已經受到專利權侵害的外國企業提供包括法律上的支援協助。透過在各個經濟體設立的IPR服務中心,權利者得以向侵害國家司法局通報,權利所有者並得以獲得適當建議。可是,關於設立這個服務中心,卻遭到中國以資金短缺不足為由加以反對,使得此一提議在當年(2002年)CSOM(Concluding
SOM)與領袖會議中無法獲得共識。
後來,日本在2003年繼續提出設立IPR服務中心的提案,終於在6月2-3日於泰國坤敬召開的APEC貿易部長會議上獲得共識,並預計在10月APEC部長年會中,日本將提出全面性的IPR保護戰略。
該項議題的內容包羅甚廣,但各經濟體已經有共識,保護策略應當是立基於三項反盜版的基準上:
1. 在每一個APEC經濟體中設立智財權服務中心,以處理企業組織所提出的侵害專利與版權的訴訟。
2. 徹底掃蕩盜版的影音光碟,包括DVD等。
3. 指導未開發國家保護智慧財產權。
APEC經濟體預計於10月的部長會議之前,為此項範圍廣泛的智財權保護策略研擬出詳細的細節。
而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TRIPS)及公共衛生是也是WTO多哈回合的重要指標性議題,但經過兩年的冗長談判一直無法突破,直到坎昆部長會議前夕,在不許失敗的壓力下,2003年的8月30日終於通過歷史性的協定,確保貧窮國家能夠取得廉價藥物治療致命疾病,這使得從此沒有生產能力的落後國家可以進口低價的俗名藥,從WTO公布的資料特別提及台灣等十個國家宣布只會在緊急情況或急度迫切情勢下,援用此一制度。
而WTO下一個在IPR上努力的項目將會是『酒類產品地理標示多邊註冊與通知制度』,但是該項目已經隨著坎昆會議的破局,而未在預定時程內完成談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