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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改革:
APEC改革簡介
Reform of APEC
 

如何因應全球化風潮下急速變遷的國際政治經濟結構,一直是 APEC的經常性挑戰。APEC成立至今已十餘年,各經濟體除面臨2010/2020茂物目標是否能如期達成的困境外,1997年的金融危機、2001年的911事件、2003年的SARS肆虐,以及WTO坎昆會議談判的衝擊,在在顯示APEC因應國際政經變化與突發性危機的重要性與日遽增。因此,APEC部分經濟體興起「Reform of APEC」要求與呼聲。為了強化APEC架構與有效處理未來多方面的國際事務,韓、澳於今年分別就APEC改革提出評估與建議。

一、澳洲的「Reform of APEC」

(一) 改革原因:澳洲有鑑於APEC當前面臨的困境,如1.缺乏有效率的結構;2.「由下而上」的決策過程;3.領袖會議的虛級化;4. 無法因應茂物目標以外的挑戰,因此澳洲提出五項改革的重要考量,包括1.應由領袖會議設定議題,即由上而下執行的實質功能;2.設立具備倡議、修正與指導領袖會議議程發展的機制;3.進行與私部門更積極的對話;4.肯定泰國有關APEC行政改革的倡議;以及5.評估APEC論壇與次級論壇的必要性。

(二) 依據上述五項改革的重要考量,澳洲建議應於領袖會議、部長會議、SOM與建立對經濟自由化承諾四方面進行具體改革。

二、韓國的「Non-paper on the Reform of APEC」

(一)韓國關切APEC當前所面臨的挑戰,包括外部環境變遷(全球化與數位化、區域貿易安排的擴散與多哈回合)與內部組織問題(缺乏明確目標、低效率的協調與欠缺私人部門參與)所引起的效率問題。因此,韓國提出三項改革方面值得注意的事項:1.發展評估茂物目標的方式與內容;2.評估APEC之結構、活動與秘書處;3.超越茂物目標的新議程。

(二)基於上述三大重點,韓國提出二大改革方向:

1. 現有體制方案:在不改變現行組織結構的前提下,SOM可以設立一經常性有關改革的常設議題,向部長與領袖報告並尋求其裁示,或以特別會議方式討論改革事宜。

2. 成立特別任務小組:成員可為1.以政府官員為主的特別任務小組,評估APEC現行架構內的活動與秘書處功能;或2.成立以名人為主的特別任務小組,評估APEC的整體性組織、目標與活動。抑或3.成立包含上述兩種功能的政府官員與名人特別任務小組。

(三)韓國認為一個強化的APEC將有利於全體會員,因此,改革應於2003年開始進行,並於2005年達成。

三、澳、韓倡議之比較

綜觀澳、韓的改革倡議可發現雙方的主張具有以下的共同點:1.APEC現行結構已無法因應全球化風潮下急速變遷的國際政治經濟結構。2.改變APEC現行組織結構的必要性,特別是強化領袖會議。3.注重茂物目標以外的非經貿事務。4.審慎評估各工作小組功能的必要性。

大體而言,澳洲的建議方案仍屬於APEC體制內改革,只是針對現行領袖會議、部長會議、SOM與建立對經濟自由化承諾四方面加以調整或修正。而韓國改革方案中的第一項具體方向是以現有體制為基準的改革方式,但在第二項具體方向的成立臨時任務小組,則有超越APEC體制內改革的意味,特別是集結名人所成立的小組的設立將隱含具有調整APEC組織、目標與願景的意涵。

針對澳洲與韓國的倡議,2003年SOMⅢ就「Reform of APEC」提出以下結論:

(一)必須維持共識決的精神。

(二)保持APEC精簡與非官僚組織的架構。

(三)需先定義改革與界定其範圍。

(四)適當的改革以使APEC有效率、易於管理,以及可推動各式活動。

(五)秘書處扮演APEC的核心支援機制,應是內部改革過程中的一部份。

(六)改革分兩層次:1.制度性的層次:涉及APEC的繁多會議的功能;2.實質性的層次:涉及區域的需求、APEC目標,以及隨時衍生議題與相應的目標。

(七)本屆部長級會議與領袖會議將繼續研究此議題。

(八)智利於2004年發展出改革的過程,韓國在2005年延續之。

就2003年SOMⅢ的結論顯示,APEC改革將不會變更APEC所遵奉的共識決、非約束性等原則,換言之,未來改革的方向傾向就APEC內部的運作方式作一調整,而非作體制外的改革。此外,1991年韓國主辦APEC,會後發表的「漢城宣言」確定了APEC未來的發展方向;2005年韓國再次主辦APEC,為留下歷史記錄,韓國勢將力促「Reform of APEC」,以求為APEC締造一新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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