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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角度看台商在東南亞投資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洪財隆 2006/6/3
 

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台灣的資本存量快速累積。而資本相對豐富以後,逐漸有能力對外投資(同時引進外勞以利用本地相對豐富的資本)。對外投資或展開全球佈局也是台商因應全球化挑戰的具體表現,裡頭勢必包含靈活與彈性的成分,因此有人說這也是一種「創新」(innovation),生產基地的創新。並不是所有國家的企業都有這種能耐或意願,比如義大利中小企業的外移的能力就明顯不足,必須長期倚賴政府補貼或直接停止生產活動。

內有推力(工資率上漲等經濟發展以後的自然結果)、外有拉力(東南亞經濟發展、中國崛起或迎頭趕上),台商從1980年代開始也陸續對外投資。其中,對東南亞投資在1990年代中期達到高峰,後來因為1997/8金融危機而趨緩,加上中國對台灣具有多項天然優勢(語言、文化等),台灣對東南亞的投資也逐漸衰退。目前台商每年的對外投資,高達七成以上集中在中國一地,即使不談政治,單從經濟的角度也應該適度分散。

但分散的手法一定是要以提高台商在其他(中國以外)地區的投資報酬率為前提,如此一來企業有利潤、產業或國家的風險也得以降低,不僅兩全其美也可長可久。

話說回來,中國1/4的製造業產品、1/2的出口由外人直接投資(FDI)所締造,是為新興世界工廠。而連年鉅額貿易盈餘(出超)也必然引起諸多雙邊貿易摩擦,中國與美國、中國對歐洲只是其中顯例。許多中國的貿易伙伴紛紛對中國產品施以非關稅貿易障礙措施,比如反傾銷調查或控訴,尤其是中國在2001年12月成為WTO的會員之後。換句話說,在中國從事投資生產且外銷的風險日益增加,而東南亞遂成了絕佳的分散風險投資地區(個別決定或上下游廠商的要求)。以電子產業為例,截至目前,中國仍然是首選,但東南亞可扮演次要生產基地的功能,維持一定的生產規模,以備不時之需。

此外,在中國投資紡織業也有類似問題,因為主要市場如美國與歐盟國內的就業考慮或政治壓力,往往必須立即轉為對中國產品的設限,這無疑會增加在中國投資該產業並出口的風險,越南與柬埔寨等東南亞國家遂成為轉移該風險的選擇。

一般而言,對外投資(FDI)主要有三種型態,包括. market seeking (尋求當地市場),efficiency seeking(尋求更低生產成本;當地生產然後外銷),以及. resources seeking(天然資源取向)。基本上,台商在東南亞的投資仍以降低成本為主要考量,亦即第二種「尋求更低生產成本,在當地生產然後外銷」。

唯須注意的是,根據經濟部工業局委託中經院的研究報告──「台日韓在印度、東南亞、中國投資現況及國際價值鏈分工模式之研究」(2006),台商以外銷為主要目的的對外投資,在中國成功的機率較大,但以內銷為主要目的的對外投資則東南亞的成功比率高過中國;此外,中國在資訊相關(IT)產業較強,東南亞則在家電產業較強。
最後,東南亞區域主義的盛行也值得一提。以東協(ASEAN)為主、個別國家為輔(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與菲律賓較為活躍),所簽署或洽簽中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可能引發的投資創造或轉向,更是值得台商注意。眾所周知,包括中國(東協加一,已簽署,雖然屬於較寬鬆的FTA但慢慢落實中)、美國(新加坡已簽署、泰國、馬來西亞洽簽中)、日本(洽簽中)、南韓(預計明年完成簽署)、印度(預計明年完成簽署、屬於較寬鬆的FTA),甚至歐盟也都紛紛來跟東協敲門。

這麼多國家來跟東協洽簽FTA,當然各有盤算,然而,即使是出自政治或區域安全的考量,甚至一般也戲稱東協這些國家所簽署的FTA為「紙上自由貿易協定」(paper FTA),形式成分大過實質的貿易自由化,但相當程度還是會改變貿易流向與投資決定。比如說,由於台灣沒有跟東協整體或個別國家簽署FTA或被排除在外,台灣自然無法享受相關貿易優惠,這時候可能會增加台商在當地建立灘頭堡式(beachhead)的投資誘因。當然,除了貿易優惠所引發的投資效果以外,這些FTA本身關於投資的規範,都會影響投資動向。尤其是隨著FTA而來且錯綜複雜的原產地原則(rules of origin)規定,往往成了保護簽約國國內中間產品或零組件產業(intermediate goods)的溫床,特別值得仰賴這些產品出口(或對外投資)甚深的台灣高度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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