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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s相關議題文章探討:
自由貿易知多少?──關於"In Defense of Globalization” (Jagdish Bhagwati, 2004)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洪財隆 22/April/2006
 

自由貿易(free trade)的貿易二字其實就是買賣或交易商品(goods)與勞務(services)。除了以生產活動作為前提之外,一樁完整的買賣或交易,也應該包含清算(利用貨幣,如果不是以物易物barter的話)與交割(交貨),這也意味著貿易牽連甚廣,包括匯率、投資、人員移動、運輸技術等等,在在與貿易密切相關。而自由貿易即不對這些國際交易設限、干預,甚至鼓勵也要盡量避免的一種政治哲學或經濟政策。
眾所皆知,不管動機為何,人跟人彼此之間的自由交易會為雙方帶來好處,否則自給自足(autarky)豈不更妙,大可不必從事交易,此即交易必然隱含「彼此互惠」的道理。貿易的最大好處在於促進「專業分工」(specialization),個人或國家因而不必生產所有所需的產品,只須生產一定範圍的產品,所以更具效率,總的來說,可藉以增加產量並可得到額外的利益。經濟學的講法:貿易其實也是一種(間接)生產方式,或者說,在農業國家「種」汽車,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此外,透過貿易可讓商品更加多元,藉以滿足不同偏好或口味的消費者,以啤酒為例,進口的海尼根或青島啤酒顯然已為台灣的消費者增加許多選擇,單單如此就足以提高生活水準。
至於如何分工的主要依循法則即是多數人都耳熟,但未必能夠真正瞭解或接受的「比較利益」(comparative advantage)原理(詳見下文)。
問題來了,那為什麼牽涉到國與國、本質上也是交易的國際貿易卻是如此複雜?以致於並不是所有人都贊成自由貿易,而且代代都有不同形式、說法巧妙的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之興起?甚至找了亞當•史密斯(1723-90)、大衛•李嘉圖(1772-1823),以及許多貿易理論大師一再背書或闡釋(包括本書的作者、美籍印度裔學者J. Bhagwati在內),也沒辦法盡釋群疑呢。
根本理由在於,國家的角色與功能有別於個人與企業,個人效用的滿足與企業利潤的追求,原則上都不會(用)考慮到包括「穩定」(比如國際收支帳)或「公平」(比如所得重分配)這些因素,而在這些領域,國家卻都有一定的角色必需扮演,無論是左傾或右傾政府。
更重要的是,自由貿易透過「利益與成本」的實現和分配,其結果未必會讓每一個人都更好,即使對參與自由貿易的國家來說整體獲益。換句話說,「自由貿易會讓參與國家裡每一個人都更好」此一輕率許諾或嚴重誤解,往往成了各種流派各說各話、討論失焦的根源。
作為眾多利益階層結合的國家,如依功能分類,有生產者與消費者,有資本家(擁有者)與勞工;即使是勞工階層,仍然可繼續區分成高技術勞工與低技術勞工。這些擁有不同屬性的「群組」,在面對自由貿易時自然也會因為因應衝擊或調整能力有別,而呈現出利益未必一致的風貌。比如說,高「移動性」(mobility)通常也代表著擁有較佳的因應(轉嫁)衝擊或攫取機會之能力,一般而言,(非土地)資本的移動性要高於勞工,高技術勞工的移動性也高於低技術勞工。
即使同屬低技術勞工,也會因為處在不同的產業(出口或與進口競爭的產業、夕陽或新興產業)、國家或地理位置(勞力相對密集或資本相對密集),而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命運。落在出口與新興產業中的勞工,或者在該國剛好屬於「相對豐富」這一邊的生產要素(土地、資本與勞動),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會因為貿易自由化而直接獲益。既然不能一概而論,所以需要透過理論架構加以理解、解釋與預測,而這部分則必須訴諸嚴謹的學院訓練。
一言以蔽之,自由貿易也意謂著經濟體系裡的產業與就業都必須有所「調整」,亦即“No Pains, No Gains”(能捨才能得),想要得到自由貿易的好處(更多高生產力產業之誕生或更多高所得的工作),就一定要付出代價(低生產力產業歇業、外移,同時移除低所得的工作)。
此一講法至少有兩個意涵。首先,「自由貿易」僅是一種條件式的承諾,代表著機會或可能性,仍須其他條件配合(政治社會安定、法制完善比如財產權界定與保障、契約執行等)才能竟全功,單一因素往往不足以成為經濟成長的絕對保證。其次,在調整過程中,得到好處的人(winners)與付出代價的人(losers),往往並不是同一批人,所以會衍生分配議題。也因為從中獲益的人無從對輸家直接補償,或者國家「所得重分配」的機制往往不夠完善,遂造成自由貿易的好處無法雨露均霑,甚至成為內部緊張與外部紛爭的根源。
尤其是在全球化的年代,不管是因為人為貿易障礙的日益降低(比如WTO八個談判回合成果斐然),或者來自於運輸成本的下降(主要因網際網路與衛星通訊等技術進步所致;運費費率之下降與時間之節省),最後都表現在市場範圍的擴大,而競爭也遠比從前更加劇烈等現象上。
舉外國產品(低價)「傾銷」(dumping)至我國為例,從消費者的眼光或者以該產品作為原物料或零件的產業來看,歡迎都來不及了,怎麼還會想要透過國家公權力,施以包括「反傾銷」手段在內的貿易救濟措施?答案在於,與這些低價進口品競爭的國內產業及其員工,可能馬上就要承受不利影響(雖然自由貿易也創造出其他工作機會)。
反對自由貿易的人,通常會認為開放市場將減少國內工作機會,而往往也因為持了這種「就業論點」,就讓他們誤以為自己站在較優越的道德立場與高度。
話說回來,套一句克魯曼(Paul Krugman)的描述,「賣不出去的商品,可能只是個麻煩,因自由貿易而導致的失業,的確是個悲劇」,所以國家當然應該要作點什麼(水平安全網子),來緩和這些因產業結構調整(向上爬升梯子),而直接降臨到勞工身上的痛苦與傷害。
很弔詭,也因為存在這些以備不時之需的救濟手段,許多國家才放心開放市場,貿易自由化的速度與幅度才得以增加,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 1883-1950)講的「裝煞車器是為了讓車跑更快」,大概就是這個意思吧。從這個角度來看,經濟疆域與政治疆域儘管交叉但仍然有所區別,國家的角色並沒有消失,只是功能容有轉變。土耳其裔、哈佛大學教授Dani Rodrik將經濟整合(也與自由貿易高度重合)的侷限與極限化約成三個面向,分別為門戶開放、國內分配、民主政治,並論證三者不可能同時存在,其邏輯理路大致如上述。
此外,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之爭,有時道高一尺,有時魔高一丈,宿怨可說難分難解。保護主義的論點舉其犖犖大者,從早期的重商主義(Mercantilism)以降,到幼稚工業保護說(infant industry),再到晚近的策略性(新)貿易理論(strategic trade theory),立論其實也都相當有系統。其他如 “To keep economy diversified”(風險分散如台灣的積極管理思維,以及國防或國家安全等考慮),以及諸多反全球化人士的說辭,包括環保、勞工、公平貿易(fair trade)等「滿懷善意」的論述方式,乍看之下也都頗具說服力。保護主義能夠代代推陳出新,永遠不乏支持者,也意味著經濟或政治現實上的確有此「需求」。
然而,除了「最適關稅」(optimal tariff)──某國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壟斷地位,因此可對該產品課一定關稅來影響世界價格,藉由以鄰為壑來圖利自己,此一說法已獲理論證實之外(但在現實世界中算是罕例),上述許多保護主義的觀點與論述方式,不是在理論上可疑,就是未獲證據有效支持。以策略性貿易學說為例,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下,理論上的確存在國家透過干預(課稅或補貼)來確保(第三地)市場並因而增進自己經濟好處的空間,然而,一來此一理論並不穩定(稍為改變假設條件其結果可能相反),再者要認定出哪些產業值得培植並不容易,最後此一作為很容易引發貿易戰,一旦如此,大家都會得不償失。
這裡有一個較少人注意到的策略思考:自由貿易的鼓吹者通常會直陳保護主義之害,而保護主義的支持者則往往會去彰顯自由貿易的諸多後遺症。事實上,闡揚全球化與自由貿易好處不遺餘力的 J. Bhagwati,其在1988年的精彩名著就取名為「保護主義」(Protectionism)呢。而傾向保護主義類的書籍,比如此間譯為「破窗」的”Fences and Windows”(N. Klein, 2002)一書,其主訴重點大抵脫不了跨國企業與勞工剝削、產業外移與大幅失業等自由開放的「黑暗面」,甚至國際經貿組織如何助紂為虐,擴大工業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生活水準差距,也都成了控訴對象。
為什麼呢?因為好處或利益(benefits)比較難以說清楚、講明白,其實現往往也需要較長的時間,其受惠人數也較廣泛,所以不容易集結形成遊說力量;相反的,成本(costs)相對比較容易衡量,受害人也比較容易認定或發聲,所以往往成為訴求策略。這大抵只是奧爾森(M. Olson, 1932-1998)的偉大作品--「集體行動的邏輯」(1965)之簡單應用,也算是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初步政治經濟學吧。
探討自由貿易的文獻可說卷秩浩繁,相關議題也都需要厚書鉅著才足以詳盡。以下僅就個人研究心得,先理論後現象,從國家到國際,依序淺談「比較利益法則」與「貿易自由化的途徑」這兩個重要概念,希望有助於呈現自由貿易的真正面貌與豐富意涵。
前面曾談及自由貿易會帶來專業分工等好處,卻沒有提到該如何分工,也就是著名的「貿易型態」問題:誰應該賣(生產)什麼東西給誰?到底如何決定?從最簡單的比如氣候(巴西出口咖啡)與資源(沙烏地阿拉伯出口原油),複雜一點的比如為什麼日本出口汽車,而美國出口飛機?在在需要理論解釋,而解釋或預測國際分工基礎最有力的原理則首推「比較利益」法則。狂狷不羈的克魯曼甚至說,不懂比較利益法則、卻又夸夸其談貿易政策的人堪稱「知識上的蠻族」。
即使某位總統打字的速度比秘書要來得快,他(她)也不應該親自打字,因為那不是總統的比較利益所在,總統的比較利益應在於專心治國。說穿了,這只是大一經濟學「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的應用,然而看似容易卻奇崛,當放在國際貿易的架構下,各國各有眾多產業,而且工資率、生產力、物價、匯率等水準都不一樣甚至隨時在變,這時候再來看比較利益法則就很容易教人暈眩呢。連專研比較利益長達25年之久的密西根大學教授──帝爾朵夫(A. Deardorff)也都說此一經濟學瑰寶,真的是很神秘(不好掌握),甚至一直到今天還每每有新的發現呢。
根據帝爾朵夫的定義,如果說某個國家的某項產業具有比較利益或比較不利益,其實隱含著兩項「比較」的概念,首先和其他國家作比較,其次和本國的其他產業作比較。以台灣的農業為例,同其他國家相比,雖然其生產力在近年來也頗有進展,然而由於國內其他產業,特別是電子資訊產業的成長更快,因此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機會成本」也就跟著水漲船高了起來,所以無論是在就業或產值方面最後自然會逐步萎縮。
另就國際的比較而言,以中國何以能大量出口電子產品為例,因為愈往後端的組裝階段愈是需要勞力密集來生產,而中國豐沛低廉的勞動力正好符合此一比較利益的方向。雖然中國勞工的絕對生產力比不上台灣同技能水平的勞工,更低廉的工資卻足以蓋過、至少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此即「比較利益」的秘訣之一,而所謂現階段中國擁有「後發優勢」的秘密也在這裡。而對台灣來說,仍然可以出口那些生產力較高、且高到足以彌補工資率相對於中國不利的產品。之後,隨著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其工資率也會上揚,屆時「勞動低廉」的優勢也會跟著流失。
這樣描述,其實有幾個有趣且值得注意的地方,包括:
•你會問,那中國的勞動力供給似乎源源不絕(想想還有人口八億的農村),萬一工資率遲遲不上漲,那其他國家包含台灣的機會在哪裡?首先,這是不可能的事,中國的經濟成長、人均所得增加也意味著其平均工資率必定上揚(除非發生所有經濟成長的果實都成為「利潤」或「利息收入」此一極端情況),最近的國際經濟調查報告也證實了中國工資率遲早將上漲的推論。
•退一步言,即使中國的平均工資率未見上漲或漲幅有限,但長年的貿易盈餘也意味著人民幣長期趨勢必然升值。而幣值較貴更代表著其商品的國際標價將提高,自然達到減損中國產品競爭力的效果。結論就是,即使中國勞動力便宜也不可能在「所有的產品都具有比較利益」。
•最後,是比較優勢法則在決定產業分工,而絕對優勢的功能則在於透過增加該國的「平均生產力」,進而決定出「平均工資率」以及「平均所得水準」。換言之,是生產力讓我們更富有,而不是出口能力或通稱的「競爭力」。要有出口競爭力只要透過本國匯率貶值即可,但那多半只會產生低工資的工作,卻不會讓我們更富有。
以上推銷「自由貿易得以增進該國自己經濟福利」的講法,Bhagwati稱之為「國家效率說」(national-efficiency),此乃相對於「自由貿易得以增進每個參與國家的經濟福利」之「世界主義」(cosmopolitism)觀點。顧名思義,後者主要從全球人類福利最大化的層次來作思考,而這也是WTO(世界貿易組織,1995年成立,從GATT蛻變而成)的成立宗旨。
有趣的是,WTO的目的在促進自由貿易(菩薩心腸),然而其採取的卻是重商主義或保護主義的思維(霹靂手段):將參與談判國家的貿易自由化措施視為一種讓步(concession),必要時甚至允許「以牙還牙」(tit-for-tat)的貿易報復策略。
說真的,一個國家如果想要貿易自由化,而且也相信自由化本身就可以減少資源錯置並為自己帶來好處的話,實在不必透過找人簽約或參加組織來約束自己。十九世紀的英國之廢除「穀物法」(Corn Laws),一直到現在還被自由貿易的真實信徒們(比如倫敦經濟學人與美國華爾街日報)津津樂道,即開近代貿易單邊主義(不管別人如何反應、不在乎是否互惠)的先河。
然而,貿易單邊主義的「經濟正確」往往不敵講究「讓步與承諾」的「政治正確」,加上無法克服有人(國家)心存觀望、坐享其成的「搭便車」(free riding)此一根本問題,所以終究難成主流。雖然根據世界銀行的分析,從二戰之後起算至今,就降低關稅的貢獻來說,各國自己的經貿改革與自由化居功厥偉,高達66%;其次要屬多邊主義(談判體系)WTO的努力,有25%;最後才是雙邊或區域主義比如FTA(自由貿易協定)所獲致的成果,這部分只佔10%。
一個國家的長期經濟表現主要受制於三種因素,包括地理位置是否優越、外貿開放程度,以及制度與政策回應國內外政經情勢變更的能力。
儘管絕大多數的研究報告顯示,採取自由貿易的政策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有利於經濟發展,或者說自由貿易代表了繁榮的機會,但更多的問題仍然需要回到國內政經場域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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