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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的差異世界(A World of differences)與自由貿易協定
 
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洪財隆 April/18
 

APEC(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成立於冷戰接近尾聲的1989年,目前共有包括美國、日本、中國、韓國、俄羅斯、東協絕大部分國家、紐澳,以及拉美的墨西哥、秘魯、智利等21個環太平洋「經濟體」。轄下的經濟產能與貿易量分別佔全球的六成與半數,照理說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我國係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在1991年獲准加入,唯外交部長不能參加部長會議(專業部長如經貿與財長則沒問題),而且只能推派領袖代表參加年底的領袖會議。

沒有人會懷疑一年到頭大小會議超過150次的APEC,對國際外交舞台日益困窘的台灣相當重要,卻有不少人根本懷疑APEC存在本身的價值與功能。

不管是被詆毀成「垂死的天鵝」也罷,或者被說成只是「幾個形容詞在追逐一個名詞」(戲謔APEC的英文字義),亦即沒有太多的實質內容與具體成就也好,這中間恐怕是有些預期落差與認知不足所導致的誤會。

APEC是個美麗的錯誤,或是一項具有濃厚實驗性質的組織創新?鬆散卻又靈活的APEC到底如何或打算因應(謙卑地講則是順應)這一波席捲亞太地區的自由貿易協定(FTA)風潮?

其實,純就經濟的角度,APEC所奉行「開放區域主義」(open regionalism),也就是協調式單邊主義(concerted unilateralism),不強調互惠談判,並將協調結果對所有國家一視同仁(非歧視性)的操作方式,對經貿活動所造成的扭曲最小。此一方法甚至比WTO的多邊談判方式:藉由背後隱含「重商主義」(mercantilism)思維的「承諾與讓步」之談判過程,以達到貿易自由化的目標,要來得更符合「自由貿易」的理想型(ideal type)。這兩種方法的最大共通點在於都採用「最惠國待遇」原則,亦即基本上不帶差別待遇的色彩。

除了APEC的「單邊主義」與WTO的「多邊主義」之外,聰明的讀者馬上就會聯想到,是不是還有一個「雙邊/區域主義」被漏掉了?沒錯,要完成貿易自由化的理想,強調互惠談判、屬性為雙邊或區域主義的FTA,的確也是一條途徑,但也因為只將談判結果「特別優惠」(差別待遇或具有歧視性)給特定談判伙伴,所以具有不少與不小的副作用。

然而,美則美矣,APEC「協調式單邊主義」也必須克服因為不具「威脅與承諾」必然會出現的「搭便車」(free-rider)現象,否則很多「良法美意」就會真的「白搭」,而這也是APEC從1989年創立以來所面臨的挑戰或難題。

終於也知道為什麼APEC要一直重申「自願原則、靈活彈性,以及不具約束力」了吧,因為那可能是該組織與生俱來,或者說,該組織為呼應區域內以全球為經貿腹地的特性,必須要有的「堅持」,既是缺點也是優點。此外,APEC已有21個「經濟體」成員,其中約1/3是已開發國家(香港也是成員,所以有語病),2/3則屬於開發中國家,門不當、戶不對,還真的很難做出嚴肅的「齊一或強制要求」。可以說,APEC確實是一個差異懸殊的世界(a world of differences),因此有些比較需要經濟發展階段相仿才容易有結論的議題,比如說金融自由化大概就很難上得了APEC的正式議程。

話說回來,作為國際三大區域組織(或經貿安排)之一(其他兩者為歐盟與北美自由貿易區)的APEC,其對經濟議題的逐漸失去熱情(比如反恐當道),加上面對與日俱增的區域整合需求,未能足量供應,都是造成區域內自由貿易協定「猛虎出匣」的主因。截至目前全球已通告WTO的FTA數目已超過260宗,其中以超過100宗的歐洲密度最高,但從本世紀開始,洽簽重心逐漸往亞太地區移動,目前約有80宗,可以說不僅後勁看好,而且最關鍵的玩家(如美國、日本、中國或東協作為一個整體),以及最活躍的國家(如洽簽數目已超過30個的墨西哥、智利與新加坡),清一色都是APEC的成員呢。

說APEC已逐漸對經濟議題失去熱情,倒是很奇特。「經濟合作」不是APEC當初成立的宗旨嗎?

APEC從成立之初到1990年代中期,對達成區域內貿易與投資自由化這一目標的確興致勃勃,先後有1994年茂物目標(Bogor Goals)的提出,宣示全部成員要在2020年以前實現貿易與投資的自由開放(已開發國家則是2010年),以及1996年的加速資訊產品關稅減讓倡議之成功(隔年被WTO採用而成為多邊的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更是達到顛峰。

然而,隨著1998年部門自願提前自由化倡議(Early Voluntary Sectoral Liberalization, EVSL)的失敗,各國之間對涵蓋包括農業、汽車,以及能源在內的15個部門之自由化方式無法達成協議,也間接宣告「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作為APEC的第一支柱開始式微,從此APEC的主要功能乃逐漸倚重其他兩根支柱,亦即「貿易與投資便捷化」與「經濟技術合作」。

可以說,EVSL的挫敗著實冷卻了美國對APEC的熱情,一直到二十一世紀伊始的911事件,在美方的強力運作下,「反恐」(以及其所衍生的「貿易安全」)成為APEC的第四根支柱之後,此一情況似乎才稍獲改善。當然,APEC對美國還有許多重要的策略意義,特別是作為橫跨亞太地區的唯一政經溝通平台、對WTO談判回合的敦促作用,以及萬一東亞區域整合的發展走向違背美方利益時,APEC還是有其「以備不時之需」的功能,一項可資運用甚至扭轉劣勢的絕佳武器。

除了美國之外,爆發於1997年的東亞金融危機,更是讓東亞各國(尤其是東協)對APEC的口惠而實不至風格深感失望,而既然有了遠親不如近鄰之嘆,加強區域經濟整合也就順理成章。可以說,這場危機不僅凸顯了APEC廣披「亞太」地域所導致的限制,也強化了東亞的區域凝聚意向。FTA盛行在東亞,其來有自。

APEC及其外圍組織(如PECC)為了有效解決或減緩區域內FTA蔓延所可能帶來的後遺症,包括可能顛覆APEC向來所秉持的開放區域主義,以及諸如原產地規定所可能引發的經貿環境複雜化等問題(此即著名的Spaghetti effect),近年來的確投下不少心血。

平心而論,在面對此波利弊兼具、方向不明的雙邊主義之FTA風潮,比起WTO的束手無策,APEC的靈活與務實反而更勝一籌。APEC在去年的智利年會中也已達成要以「最佳範例」來處理區域內的FTA問題共識,希望各經濟體所締結的FTA都符合高品質、透明化、開放以及扭曲最小等原則,並藉以「收編FTA為APEC所用」以支持「茂物目標」的實現,進而有助於「釐清和改善」WTO現行有關FTA的規範和處理方式。

至少WTO與世銀都對APEC處理FTA的方式高度肯定,而APEC也再度發揮其吸納不確定性的組織創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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