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東亞以全球做為腹地的經貿發展型態,加上歷史糾葛(如日本軍國主義的陰影)與經濟發展懸殊等原因,向來對於更緊密結合的倡議欠缺興趣,然而,形移勢轉,如果依照目前發展的態勢,未來卻可能成為舉世區域整合最急劇的地區。其中,FTA(Free
Trade Agreement)已成為此間區域或雙邊經貿結盟最重要的形式與表徵。
尤其是經濟重量級的日本與日益現代化(工業化)的中國之積極參與,從此使得FTA在東亞被認真看待。2002年,日本與新加坡簽訂「新時代經濟夥伴協定」
(Agreement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for a New-Age Economic Partnership, JSEPA),為東亞的FTA競賽揭開序幕,而中國與東協的「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ASEAN and China ),希望由中國在2010以前與東協六國、2015年以前與東協十國建立建立自由貿易區,更為東亞地區的經濟整合添加巨大動能,而且經濟與政治,甚至安全意涵皆相當豐富。
本文嘗試從經濟角度出發,輔以(國際)政治經濟分析,針對中國之與東協加強政經結盟的前因後果加以剖析,特別是對台灣的衝擊部分。
內容:
一. 背景與事實
二. 客觀能力:中國在東南亞的影響力日益提升
三. 主觀意圖:中國近來亟欲在東亞地區扮演主導角色
四. 東協的「外延戰略」思維及作為
五. 東協與中國FTA洽簽過程之政治外溢與政經版圖重整效果
六. 雙方先以「架構協定」(FA)為日後的FTA定調
七. 東協與中國建立FTA,雙方之潛在矛盾與破綻
八. 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九. 就非經濟層面的影響而言,兩岸之利害關係(stakes)仍為關鍵
十. FTA與東亞區域主義發展型態預估
十一. 東亞FTA骨牌效應已經產生與美國的順應策略
十二. 兩個台灣可以努力的方向
一、背景與事實
中國之與東協(10+1)透過國際協定方式加強政經結盟,[1]雙方除了已在2002年簽署「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計畫在2010以前由中國與東協六國、2015年以前與東協十國建立一個涵蓋17億人口,經濟產值將達2兆美元、貿易量將達1.23兆美元的巨型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FTA)。2003年更在印尼峇里島舉辦的東協─中國例行高峰會議上,簽署了三份文件,包括「東協─中國之和平與繁榮戰略夥伴關係宣言」、「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以及「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之補充議定書」。[2]顯示中國與東協的關係已經邁入新的階段,中國在東南亞的影響力與發言份量日益增加。(見表一:東協加中國FTA之提出與實施進程)
2004年11月,東協與中國的「十加一」(個別國家對話機制)這一線的經濟整合再下一城,完成製造業談判、提出「爭端解決機制」作為未來FTA的具體內容,並從2005年開始,繼續就服務貿易與投資等內容繼續協商。值得注意的是,東協與中國雙方的FTA談判過程實施了一項「提前收割計畫」,亦即邊談邊實施,首批包括多項農漁牧產品(部分工業產品)[3]、且由中國單方面先對從東協進口的產品關稅進行減免,早在去年(2004)一月已經開始進行。[4]
此外,東協也陸續與日本、印度完成屬於FTA預備性質的「架構協定」(FA)簽訂,與韓國也開始談判,並從今年開始邀請澳洲與紐西蘭加入。此外,俄羅斯也在積極接洽中。
而原本的「東協加三」(東協加日中韓)對話機制也有擴大的趨勢,明年年底將由馬來西亞試辦,嘗試將此機制擴大成「東亞高峰會」(East
Asia Summit, EAS),成員主要將由上述十加三以及印度與紐澳所組成。中國在今年的會上大聲呼籲各國支持原本由新加坡所倡議的「東亞自由貿易區」,並積極欲將此兩者的發展做一聯結,此從中國極力爭取下一次(暫訂為2007年)「東亞高峰會」的主辦權可得知。[5]由於中國與東協(尤其是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尼與菲律賓)分別是台灣最重要與第五重要貿易伙伴(依序為中國、日本、美國、歐盟),以及台灣對外投資的第一與第二去處,一旦其所建立的FTA將台灣排除在外,勢必對台灣的經貿有所衝擊。
表一:東協加中國FTA之提出與實施進程
|
時間 |
進程 |
備註 |
2000 |
FTA倡議 |
中國總理朱鎔基提議就中國與東協之間建立FTA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
|
2002 |
簽署「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夥伴架構協定」 |
架構協定為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的實施內容與協商進程定調
|
2004/1 |
「提前收割計畫」開始實施 |
「提前收割計畫」首批包括多項農漁牧產品(部分工業產品)的關稅減免,且由中國單方面先對從東協進口的產品關稅進行減免
|
|
2004/11 |
完成製造業談判 |
並簽訂針對爭端解決機制與設立該FTA執行監督機構之協定(但內容與程序未若美國與歐盟的類似制度安排嚴謹、清楚) |
2005 |
就服務貿易與投資等內容繼續協商 |
|
|
2010 |
中國與東協六國建立自由貿易區 |
預訂最遲於2010年完成協商,自由貿易區協定生效
|
2015 |
中國與東協十國建立自由貿易區 |
最遲於2015年自由貿易區協定生效 |
製表:劉玉皙、洪財隆
二. 客觀能力:中國在東南亞的影響力日益提升
二十一世紀初,國際與東亞政經局勢的變化,有利於中國拓展其區域政經影響力。對美國此一全球強權而言,911之後集中大部分外交資源在反恐上,而且本身也是此波FTA風潮的始作俑者,因此再無立場反對東亞的區域主義,一如在1990年之抵制「東亞經濟集團」(East
Asian Economic Grouping, EAEG),以及之後的「東亞經濟核心論壇」(East
Asian Economic Caucus, EAEC)等倡議;對另一個區域(經濟)超強日本來說,一方面受到國內農業問題的牽絆,另一方面也受創於始自1990年代初期的泡沫經濟,因此變得更加的內省(introspective)而忽略了繼續發展與周邊國家作經貿制度整合的重要性。而東協也因為中美關係穩定(反恐的共同利益與在北韓問題上的合作),現階段不需再二選一靠邊,因此對東協而言,當有更大的自由度來選擇政經結盟的對象,除此之外,與美國、日本、中國之間保持友好關係也符合東協傳統的「等距外交」策略。
三、主觀意圖:中國近來亟欲在東亞地區扮演主導角色
就中國而言,中國自改革開放(1978)以來乃至加入WTO(2001)以後所呈現出的巨大經濟變化,包括:
1. 龐大市場 (size);
2. 高經濟成長率 (performance);以及
3. 快速開放(openness)
等特點,反而讓中國成了東協從深感威脅到積極尋求區域整合的優先對象。挾著政經力量崛起的優勢,趁著此波區域主義風潮,中國刻正透過「睦鄰外交」以及與周邊國家加強經濟結盟,致力於所謂戰略性貿易關係的建立,以取得區域政經利益,諸如增加與東協各國的政治互信、降低東協國家對「中國經濟威脅論」的疑慮(特別是化解對中國大幅吸走外資之疑慮)、積極參與東亞的區域經濟合作事務(如參與ASEAN+3對話合作機制),削弱美日同盟在亞洲區域的影響力等,並由此增強在APEC與WTO交涉中的發言權,以及爭取在東亞區域安全合作過程中的主導權等,政治利益相當可觀。換言之,相對於東協之較為側重經濟利益,中國在與東協籌畫自由貿易區中,政治因素考慮應大於經濟因素。
中國在洽簽ASEAN+1及+3等FTA的戰略思考主要在於,強化參與亞洲事務的機會,並希望解除東南亞國家對中國崛起的不信任與「中國威脅論」之疑慮,轉而重視中國崛起所帶來的機會面。
以言FTA戰略,中國也有以下盤算:
•加入WTO之後,也跟隨美國與歐盟的腳步,採行經貿雙軌策略:支持WTO多邊談判回合的同時,也開始進行FTA雙邊或區域貿易談判
•中國境內區域主義外延以配合東亞區域主義:如東三省之發展結合日中韓的區域合作,珠三角的「9+2」(珠三角九省+港澳)則結合東協
•為避免中國被其他國家認定傾銷,經濟結盟時中方屢屢以先承認中國的完全市場地位(market-economy
status)為談判附帶條件。例如與東協(已承認)、澳洲(研究中)、紐西蘭(已承認)、南方共同市場(已承認)、巴拉圭(遊說中)、巴西與智利(已承認)。
•也有確保原物料,特別是能源供應安全之考量(東協是中國的第四大原物料供應地區)
四、東協的「外延戰略」思維及作為
東協之與中國加強經濟整合主要作為其「外延戰略」的一環,一方面藉以推動成效不彰的東協區域內整合(AFTA),另一方面則將整合的目標區指向發展程度較高的東北亞。透過與重要國家同時洽簽之策略,也讓東協集體在對外的貿易政策上掌握主動權。
首先,東協距離真正的區域整合目標,路途還很漫長。早在1992年即開始倡議的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也因為無法克服內部成員保護主義的傾向,基本上只是一個在WTO規範下之法律上的存在(legally
exists),實質經濟意義不大(只有五頁條文!)。正因為東協也意識到自身的缺點,所以欲藉由與外在區域或經濟體的整合來帶動內部的發展。換句話說,東協一方面計畫在2020年建立「東協經濟共同體」(AEC),以深化內部整合,另一方面,也以ASEAN為一個整體,與ASEAN區域外國家展開經濟合作,遂行所謂「外延戰略」,並作為推動區域/國內經貿制度改革或自由化的助力,促成規模經濟並提升競爭力,同時避免經貿伙伴在貿易與投資方面進一步轉向中國。
其次,東協之與中國加強經貿結盟也有作為招徠其他合作對象之策略考量,特別是加緊和東北亞的區域經濟合作,如東協之與日本、韓國、東協加三(日中韓),甚至東亞自由貿易區。日本為因應東協加一(中國)之逐漸實現,雙方於2003年12/11-12在東京舉行的日本與東協建立夥伴關係30週年紀念高峰會上,共同發表「東京宣言」,揭示日本將與東協共同致力推動「東亞共同體」(East
Asian community),以提升彼此經貿、政治與安全等領域的合作關係,並謀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日本與東協的FTA。[6]除了日本的具體行動之外,美國也在2002年設立EAI(Enterprise
for ASEAN Initiative)機制(詳下文),以確保美國在東南亞的政經利益。
東協此一「招徠」策略的背後思路在於,東協與中國同屬開發中國家,雙方之加強經濟結盟屬於「南─南」的經濟合作層次,而其所能攫取的經濟利益不如選擇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北方或已開發國家來得大。換句話說,就經濟的利益而言,東協當會藉由各種可能途徑努力促成「南─北」合作模式的出現。
總而言之,東協的外交關係與建立洽簽FTA的策略如下包括FTA有利於有效融入不斷崛起繁榮的中國生產要素與商品市場,亦能促使製造品與投資兩方面能更進一步流通;強化經濟關係,使東協彼此間互賴關係得到發展,此將更有利於在其他區域性的政治或戰略問題上獲取互信與溝通,降低日後中國成為安全方面威脅的風險;藉由經濟發展到政治與安全層面,強化和中國的關係,有利於其平衡對美、日的依賴,以及必須加速自身的經濟調整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步伐,並進一步加強東亞參與國際分工、合作與競爭的能力,而建立自由貿易區正有利於讓東協國家找到一個克服本身脆弱性的利基點。
五、東協與中國FTA洽簽過程的政治外溢與區域政經版圖重整效果
東亞區域整合的態勢來說,東協與中國加強經濟結盟,因政府之間積極協商所必須有的「交往」(engagement)過程,所可能牽動的「非經濟層面」的意涵甚為豐富,包括區域安全、各國外交勢力消長等等,所以說中國與東協此一FTA協商「過程」之重要性並不亞於協定本身的「結果」。此從上述兩造除了FTA以外,另有其他外交與安全等協定之簽署可看出端倪。
另外,中國之與東協(10+1)透過國際協定方式加強政經結盟,所
牽動的區域政經版圖重整效果相當大。
日本在東亞區域整合過程中之日趨積極,顯然也受到「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相當程度的刺激,而在2003年個別與東協簽署一項企圖更大、但屬於宣示性質的「東協─日本全面經濟夥伴架構」協定,希望雙方在未來十年內締結FTA。日本基於與東亞國家洽簽FTA可透過進一步的自由化產生更多的利益,加上為了避免因高關稅障礙危及日本經濟的擴張,因此,在經濟、地理、政治外交、實質可行性,及時間的眾多因素考量下,日本選定東亞作為最具優先順序並進行FTA談判的地區,其中又以南韓與東協最為重要,此從最近日本總理府(2004年12月)所公布「日本FTA戰略」之重要方針看出端倪。
除了東協本身宣布將在2020年以前將建立「東協經濟共同體」以外,東協整體對外的觸角也同步加強,例如東協加三(日本、中國、南韓)對話合作機制也將進一步磋商檢討(詳上文),為未來亞洲的整合進程增添不少動能。
而在FTA方面,屬於東北亞區域的日中韓三國也在2003年的「東協加三」峰會發表「共同宣言」,宣示將在貿易、安保、投資等議題上加強合作,並同意在適當時機成立「產官學三者委員會」推動日中韓FTA。而十加三(東協與日本、中國,以及南韓)FTA的構想,以及早在1998年即著手研議、未被採納、屬於更大架構的「東亞自由貿易區」也屢被重提。
雖然範圍愈大、參與的國家愈多之FTA的經濟福利愈大,但政治上的困難度也愈大。
六、雙方先以「架構協定」為日後的FTA定調
中國與東協在2002年簽署「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為雙方預計將在2010年以前建立的自由貿易區之內容與進程定調,亦即以中國首先對東協國家開放市場為主,然後東協市場再漸次開放。
「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是未來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的法律基礎,總共有16條條文,涵蓋以下六大領域:[7]
1. 貿易與投資便捷化措施,具體內容包括提高透明度、消除非關稅貿易壁壘、擴大國有貿易企業的權利、簡化海關程序、相互標準認證、促進商務人員往來等。
2. 對東協成員特別是新成員加強進入中國市場的能力建構。
3. 在符合WTO規範的基礎上給予東協非世貿成員特別考慮。
4. 將合作領域擴大至金融、旅遊、農業、人力資源開發、中小企業、產業合作、環境等內容。
5. 為東協的新成員提供特別優惠與執行上的靈活度。
6. 建立合適的組織機制以執行架構協定。
根據「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的安排,首先自2003年初展開有關貿易、服務業及投資之協商,預計於2004年完成所有談判。並已從2004年開始逐步廢除範圍涵蓋六百多項農漁產品的關稅,並將在2006年完成第一批的廢除關稅計劃,執行所謂「提前收割計劃」(Early
Harvest Programme, EHP)。
七、東協與中國建立FTA,雙方之潛在矛盾與破綻
1. 一旦自由貿易協定開始生效,中國挾著豐沛低廉的勞動力勢必大舉將產品銷到東協地區,屆時東協各國將直接面臨中國產品傾銷的威脅。
2. 東協出口到中國、美國與日本分別佔東協總出口的7.27%、17.8%與15.3%,而中國出口到東協、美國與日本則分別佔其總出口的6.78%、22.7%與16.6%,可見東協與中國彼此都不是對方最主要的貿易伙伴,美國與日本才是。這也意味著,東協與中國在第三地市場貿易競爭相當激烈。加上出口市場結構、出口產品結構、相似(重疊)度高,因此,無論從產業升級或經濟發展長遠的角度來看,雙方在未來自由貿易區內進行產業升級合作的潛力不大。
3. 東協各國存在差異性,與中國的加緊整合各有盤算。新加坡走得特別快(日星新世紀經濟伙伴關係協定,2002)、泰國跟在後面也相當積極,這兩個國家希望更快一點的貿易自由化。例如:由於「提前收割計劃」絕大部分乃針對農產品,菲律賓擔心享受不到利益,因為菲律賓的主要出口項目為電子類產品;泰國則大力提倡農產品自由化,泰國已在2003年和中國簽署一項「農業協定」,除了農業技術合作以外,由中國單方面針對泰國的蔬菜和水果等農產品進口關稅降低30%,目前中國的農產品進口中有三分之一來自泰國。
4. 因為FTA是自由貿易與保護主義的結合體,過度的差別或優惠性(discriminating)貿易安排的負面效果可能日益浮現,包括貿易與投資扭曲效果以及諸如「原產地原則」與「標準認證」之嚴格實施所衍生的行政與管理成本,也可能誘使海關更加腐敗。
就實質內容而言,比之美國與歐盟的FTA,中國的FTA文件都相當「簡潔」,但也可能失之模糊。雙方在2002年11月所簽訂的「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夥伴架構協定」中,本文也只有21頁,另有4項附件。(CEPA則有13頁另加多項附件;NAFTA的本文則有200頁!);許多具體內容仍多懸而未決,因此相當倚賴「簽約」之後的談判來填充與完成。
觀察此一FTA也有其他可能破綻。以參與雙方幅員之大、涉及國家之多,竟然能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就搞定一個高度複雜的自由貿易協定,顯然事有蹊蹺。就實質內容而言,比之美國與歐盟的FTA,中國的FTA文件都相當「簡潔」,但也可能失之模糊。雙方在2002年11月所簽訂的「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夥伴架構協定」中,本文也只有21頁,另有4項附件。(CEPA則有13頁另加多項附件;NAFTA的本文則有200頁!);許多具體內容仍多懸而未決,因此相當倚賴「簽約」之後的談判來填充與完成。
主要原因在於,在談判的過程中幾乎排除了所有的「敏感性產品」,各國得以繼續藉由高關稅來保護自己所認定的特定產品範圍,亦即不適用自由貿易協定。例如印尼所提出的清單項目的進口總和就高佔其所有進口總額的15%,而馬來西亞的汽車業與泰國的石化產業,更一直都是原本東協內部經貿自由化的最大阻礙。學理上稱這種著重短期利益交換而非真心想邁向自由貿易的協定為dirty
FTA,對參與國或不在其內的經濟體來說作用都相當有限。
八. 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中國與東協都是台灣重要的貿易伙伴,兩者一旦建立自由貿易區而將台灣排除在外,自然對台灣有所影響。[8]根據
GTAP (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模擬試算的結果,在其他國家的關稅保持不變的情況下,中國與東協一旦締結自由貿易協定,在雙方所有產品的關稅皆降為零的情境下,中國與東協的國內生產毛額(GDP)都將因而有所增長﹔中國的GDP成長幅度約為0.57%,東協各國的GDP成長幅度則在1%-5.73%之間。其中並以新加坡及泰國受惠最多,成長幅度在4%以上。在此同時,被排除在外的台灣,GDP將因此衰0.05
%,折合1997年的美金幣值約1.49億美金;就個別產業來講,一旦中國與東協締結自由貿易協定、台灣被排除在外,在上述貿易障礙皆撤除的情況下,台灣最不利的產業依序則是:成衣業、皮革業、紡織業、塑化業、木材加工及紙製品業。
必須注意的是,原則上GTAP模型是一種比較靜態(貿易障礙撤除前後的經濟數值之比較)的分析方法,未加考慮市場規模擴大等動態效果,因此,其他情況不變下,FTA的實際經濟效果(利益或損害)應高於模型所計算出的數值應。
在雙方經濟規模不對稱下的整合過程中,規模較小的地方(國家)相對獲益較大,原因出在,大國國內的相對價格結構比較不容易受到經濟整合的影響,所以能從貿易擴大後,資源重新配置所獲取的利益也就遜於規模較小的對手國。東協各國因為經濟規模小於中國,而且擁有較高的出口傾向(出口/產出),所以一旦貿易障礙撤除,受惠比中國大。而模擬結果顯示,泰國與新加坡GDP正面影響最大,也恰巧對照於現實環境中這兩國在東亞尋求經濟結盟的積極作為。
「十加三」(中日韓)FTA對台灣衝擊最大
在所有情境之中,以東協加中、日、韓加香港成立自由貿易區對台灣的經濟負面影響最大,台灣的福利水準、產業產值及GDP都會因此而下降,而且降低幅度是所有情境中最多,預計GDP將減少0.23%之多。特別是韓國與台灣的產品群在第三地的競爭劇烈,其影響不可輕估。
有趣的是,在單純的東協自由貿易區情境中,只考慮東協成立自貿區、未與其他國家結盟的狀況下,對於台灣的GDP、出口值、福利水準等項是正面影響﹔東協與台灣的產業競爭程度不高,已形成產業分工,東協成立自貿區的財富效果(來自更高的經濟成長)甚至可以促進台灣對東協的出口。但是,一旦東協與中國及其他國家結盟,對台灣的影響便轉變成負面的,可見對台灣而言,東協與其他各國的經濟整合動向遠比東協本身更為攸關,中國尤為不可忽略的關鍵因素。
九、就非經濟層面的影響而言,兩岸之利害關係(stake)仍然是關鍵。
雖然中國與東協建立自由貿易區之計劃未必有其針對性,甚至計劃本身是否能夠如期在2010年以前完成也在未定之天,但透過「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此一「框架」在去年的構築,某種程度也已達到圍堵台灣生存空間的「宣示效果」(announcement
effect),至少阻卻東協作為一個整體與台灣在這一波區域主義風潮中接觸的任何可能性。而中國之利用此波區域主義風潮,積極與周邊國家洽簽FTA,同時圍堵台灣對外洽簽FTA,然後進一步循香港模式向台灣招手CEPA,對台灣生存空間的擴展的確有所妨害。
基本上,兩岸三通是屬於高度政治性的議題,然而,不可否認,中國與東協簽署FTA,對於被排除在外的我國而言,會帶來一定程度衝擊,也因此有人主張我國應積極尋求與中國建立CEPA,深化制度性經貿安排(因為被排除將造成經濟損失),以降低貿易障礙並作為解套的方式之一。綜合而言,中國與東協簽署FTA應會增加我國對於兩岸經貿關係(含三通)正常化的需求。
十、FTA東亞區域主義發展型態預估
台灣所處的東亞之區域主義主要循著兩種模式在進行,包括以東協為主軸的「東協+3」(日中韓),以及分別以日本、中國、美國這三個國家為洽簽樞紐、其他中小規模國家附屬參與的「輪軸」(hub
and spoke)型態,兩股力量交互影響,究竟是誰勝出也還在未定之天。
以「東協+3」模式而言,其最大的展望或挑戰在於,未來是否能透過此一合作形式與途徑,建立東亞自由貿易區,甚至在東亞形成一個巨型經濟區塊(Mega-blocs),而與可能將在2005年建立的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隔著太平洋遙遙相望,此即一般所謂的「兩極太平洋體系」(bipolar
Pacific);以言全球,此一東亞區域板塊,則將與FTAA以及EU鼎足而三,從而構成「三極世界貿易體系」(tripolar
world trading system)。
雖然此一經濟整合模式較為封閉,台灣一旦被排除所受到的政經衝擊也會相當大,但由於自始參與的國家較多,中國的影響力會被稀釋,台灣成為會員的可能性反而較高。但就整體成立的可能性而言,因為美國在東亞戰略利益勢將因而受到傷害,其態度為何也將影響此議能否成局。此外,東亞內部主要國家尋求經濟整合的政治意志,能否克服彼此之間的猜忌(例如中國與日本之間),包括歷史的糾葛與經濟上的保護主義,也至為關鍵。更重要的是,東亞各國的產品仍有相當大的比例銷往其他地區,例如美國與歐洲地區,而此一以全球為經濟腹地的特質,將制約東亞地區經濟整合的程度。
所以,做為東亞經濟整合最重要的兩個主角,日本與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能否化解或愈演愈烈,最後都將決定「東協加一」以上的FTA能否得以實現。倒是飽受1997/8東亞金融危機之害的東亞國家,對金融整合可能會比較順利,而主要原因在於日中兩國都有強烈的誘因來促成此事。日本一方面是亞洲其他國家最大的債權人,另一方面也想藉其在金融方面的優勢來牽制中國崛起之後突增的區域影響力;至於中國的考慮主要應在於其金融體制的落後與資本帳之早晚必須開放,所以迫切需要區域合作機制。
十一. FTA骨牌效應已經產生與美國的因應策略
雖然此一中國與東協的FTA協定預計將在2010年前夕才會正式生效,但由於事涉東亞區域整合的版圖重組,不僅已經產生骨牌效應,使得日本、韓國、紐澳,甚至印度相繼加快與東協洽簽類似協定的腳步,預料勢必引發美國重新思考其在東亞的貿易外交佈局。
美國也已於2002年倡議EAI(Enterprise for ASEAN Initiative),期與ASEAN各國個別進行雙邊會談,並透過美星自由貿易協定設立「資源整合方案(Integrated
Sourcing Initiative, ISI)」機制,以確保美國在東南亞的政經利益。美國的策略之一在於運用由兩兩雙邊關係所構成的FTA「輪軸」(hub
and spoke)網絡,針對東協國家個個擊破,以拆解東亞經濟集團化的趨勢。近來更動作頻頻,除了已經與新加坡完成FTA簽署之外,泰國更是目前的協商對象,而與韓國的相關談判也已排入計畫中。
十二、兩個台灣可以努力的方向
其一,如果我們的產品如果不容易被替代,不管是因為技術層級較高或具有相當的產品差異性(包括不容易運輸及貿易,例如地方服務業)哪一種原因,都會有效縮小傷害程度。可見提升本國產品的生產力與競爭力才是破解邊緣化的關鍵。當然,面對像FTA這種多半出自政治決定的產物,我們也必須有所因應以降低某些明顯出自(源於中國)惡意排擠的不利後果。
其次,台灣除了密切注意東亞區域主義的走向以外,可能必須摒棄一些過度樂觀式的任性想像(wishful
thinking)。中國既然已經成為全球第三大貿易國,無可避免已經陸續成為包括日本、韓國、東協各國,甚至紐澳最大的貿易伙伴。既然東亞區域整合必然少不了中國,台灣想參與或至少擁有一席之地,兩岸之間的和解成為必須。
而在這樣的條件出現之前,台灣應善加利用被邊緣化的巨大威脅,化危機為國內改革的動力。
--------------------------------------------------------------------------------
[1] 詳見台經院「我國因應東協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研究」(2004),行政院研考會委託研究案。
[2] 詳 http://www.aseansec.org/13196.htm.
[3]為期三年的第一批關稅減免行動。
[4]既然雙方都是WTO的會員,在FTA尚未正式生效以前(2010年前夕!),中國此舉顯然有「偷跑」之嫌。
[5] http://www.aseansec.org/16631.htm
[6]同時,日本也承諾於3年內提供30億美元援款給東協各國,其中15億美元將支應「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經濟發展計畫。另外,日本外相川口順子亦代表日方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意向書,表達尊重各簽署國獨立地位、主權,及領土完整之信念。
[7]賀聖達,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構與我們面臨的機遇與挑戰,收錄於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研究(2002),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8] GTAP為比較靜態模型,並未考慮產業外移的動態效果,這對台灣分別以中國和東協為最主要FDI去處的情況而言,顯然是個嚴重缺陷。未來研究計畫,應該將此一因素納入考量,才可能修得正果;此外,一旦簽約雙方都將「自由貿易協定」中的「自由貿易」當作一回事且認真執行承諾,比如:透過談判所保留的「敏感性產品」範圍有限,而且所涉及的領域超越WTO的議題,特別是貿易便捷化的部分,那麼原則上所估計之數值只是個下限,對簽約國與被排除在外的國家而言,實際的影響應當高過估計值。當務之急也應針對台灣特定產業的可能衝擊繼續追蹤,以確實擬妥因應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