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構想可以溯及1980年代初期,當時雙方的策士顯然有意運用FTA此一經貿結盟的工具,作為除了「台灣關係法」(1979)以外穩定台海的另一張安全保單,但受限於台灣並非GATT的締約成員,此議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二十年一個世代過去了,台灣仍然繼續在尋求這張保單。隨著兩岸關係的日益險峻、中國經濟的迎頭趕上以致地緣政治的影響力日增,以及東亞區域主義(本身就具有排他性)的風潮排山倒海而來,已在前年正式成為WTO會員的台灣,卻面臨有權但可能無緣與區域內任一重要經貿伙伴簽成FTA的尷尬局面,因此再度訴諸美方的奧援,希望能藉以突破區域主義加上「中國因素」的包圍。
已經停擺兩年的台美TIFA(貿易與投資架構/便捷化協定)會議,近期內將在台北恢復舉行,預料我方將在此一場合再度向美方展現簽署FTA的高度意願。知己知彼,我們覺得有必要在「不忽略國際情勢變化」(李顯龍的諍言)的大脈絡下,針對台美FTA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作一政經評析。
首先須瞭解美國的「貿易政治」思維與選取FTA對象的標準。
雖然現階段美國大力推展「雙軌貿易策略」(多邊談判架構如WTO多哈發展回合之重新啟動與雙邊FTA談判之積極部署),但由於其在重要高科技等產業仍居龍頭地位,服務貿易發達,以及農業生產規模龐大,以全球作為經濟腹地的自由貿易策略思維,短期內不會改變。換句話說,擁有150個會員的WTO仍是美國的最愛,屬於「俱樂部」性質的FTA只是促成多邊談判圓滿或作為多邊受挫時的例外,絕非替代。從這個角度來看,歐盟、日本與中國不會成為美國洽談FTA的對象,因為那會動搖甚至危及WTO的存在。
而在貿易談判資源有限,以及必須兼顧經貿、外交及區域平衡或安全的多重考量下,國力強盛如美國者也必須設定選擇FTA對象的標準,主要包括:對國內政治如特定利益團體的衝擊最小、有利於經濟目標如海外投資的促進、對手國必須對經貿改革有堅定的承諾與履行能力,以及配合外交政策的執行。
綜合這些標準,美國已經分別和加拿大與墨西哥(NAFTA),新加坡、澳洲(不包括紐西蘭,因其不支持對伊出兵)等國完成自由貿易區,側重外交政策需要而簽署的則有以色列、約旦,以及摩洛哥。而下一波的優先對象或列入評估名單的國家或地區依序則為拉丁美洲(FTAA)、東協作為一個整體或旗下的泰國(不是菲律賓,因其不支持美國在WTO的農業立場)、南韓,然後才是台灣。
其實,根據美國獨立智庫「國際經濟研究所」在今年所出版的評估報告,台灣基本上符合美方所開列的FTA選取條件,不僅國內法規逐漸放寬外人直接投資電信產業,在金融與保險等特定領域的自由化的程度甚至超越國際水準。然而,主司其事的「美國貿易談判代表署」仍然堅持,除非台灣以嚴刑峻法遏止「民間」的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直到獲得大幅度改善,否則雙方的FTA免談。態度之強硬可謂相當罕見,也難免教人對美方的盤算有合理的懷疑:除非到了必要時刻(如台灣過度向中國傾斜以致影響美國的區域戰略利益),美國並不願意負擔得罪中國的政治成本而和台灣締結經濟利益相對有限的FTA。
在這樣的理解下,不難推知,即使台灣在即將召開的台美TIFA會議中,對美方所關切的電信、智財權、稻米及藥品等四大問題大舉讓步,對美方而言也只是符合研議FTA的必要條件,未必就會將雙方的貿易談判模式提升到FTA的位階。更何況,如上所述,FTA所牽涉的層面太複雜,不可能只由這幾項經濟議題就定江山。話說回來,即使沒有得到原先的期待,換得美方與我洽簽FTA的承諾,台灣單方面的自由化也會為自己帶來好處,特別是智財權保障之強化預料將有助於知識經濟社會的來臨。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就短期而言,台灣能從台美FTA得到的經濟好處的確不大,更因為將有利於台灣傳統產業如成衣業的擴張,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這些擴張的傳統產業也將吸納原本可用於高科技產業的勞力與資本,形同對高科技產業的限制,所以對台灣的長期經濟發展來說並不利。台灣因為生產與貿易結構嵌入區域內供應鏈相當之深,所以真正的整合利益在東亞,而因未能參與或被排除在外的可能損失自然也在東亞。
無庸置疑,台灣困難的外交地位清楚顯示,如果不想被排除在東亞區域整合之外,必須通過美國這道「窄門」取得門票。而穩定並可預測的兩岸關係,將會有效降低美方因與台灣簽署FTA所必須額外承擔的政治成本,屆時台美的FTA就比較容易水到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