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全球化與區域整合[2]是當前世界經濟演變的兩道力量,看似矛盾,其實相伴而生,也都和貿易自由化息息相關。[3]
二戰之後,以「非歧視原則」(最惠國與國民待遇)為運作核心的GATT/WTO多邊談判架構,在貿易開放與自由化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績。然而,以區域為基礎的各式優惠或差別待遇性區域貿易安排(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RTA)卻也同時存在,除了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外,尚包括其他緊密程度更高的型態,包括關稅同盟、經濟共同市場,以及經濟同盟等。由於FTA的國際協商與國內調整成本都較低,所以成為此波區域主義最普遍的實行方式,從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日益蔓延。[4]
就各大洲的區域整合情況來論,包括歐洲、美洲,以及台灣所處的東亞地區,由於地理位置或歷史過程殊異等成因,加上經貿特質與發展階段不同,區域整合的程度與形式自然有所差別。其中以歐盟(EU)的整合層次最高,不僅已經達到「經濟同盟」的地步,更預計在2004年完成東擴計劃,由目前的15個成員國增加到25國;其次為美洲,目前呈現出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與南錐共同市場
(MERCOSUR,實為關稅同盟)南北雙元的整合局面,而近來在美國的強力主導下,已在2003年12月由美國分別與尼加拉瓜、宏都拉斯、薩爾瓦多、瓜地馬拉,以及哥斯大黎加等國完成關於「中美洲自由貿易區」(CAFTA)的貿易談判,並希望在2005年完成美洲自由貿易區(FTAA)的構想。
至於傳統上在區域經濟整合方面相對落後的東亞地區,近來更是急起直追,分別以東協、日本以及中國為FTA洽簽主軸,相互交織並較勁,而可能成為未來全球區域政經版圖重整幅度最大的地區。揆其原因,主要乃受到歐盟之加緊經濟整合與美國推展「雙軌貿易策略」(多邊架構的WTO談判回合之重新啟動與雙邊FTA談判之積極部署)的影響,以致逐漸改變向來以全球作為經濟腹地的思維,從二十世紀90年代末期開始,甚至一窩風地往鐘擺的另一邊,亦即優惠式(preferential)區域經濟結盟方向邁進,導致「蜘蛛結網式」的FTA洽簽風潮方興未艾,其中,日本、中國、東協(ASEAN),以及美國扮演關鍵的角色。已經完成簽署的比如: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日本與新加坡的新世紀自貿協定,以及中國與香港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等。而日本在東亞區域整合過程中也轉趨積極,除了個別與東協洽商雙方FTA的可行性之外,十加三(東協與日本、中國,以及南韓)FTA構想也隨後被提出。
歸納而言,當前諸多FTA的洽簽計劃有一共同特色,亦即議題不再只限於傳統的商品關稅領域,所規範的內容已經擴及到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標準認證、外人直接投資(FDI),甚至電子商務等。除了議題多元本身將可能為區域帶來更大的經濟利益與風險之外,大量湧現的洽簽計劃也說明了當前的區域經濟整合帶有濃厚的策略面運作,同時具有地緣政治與貿易外交的考慮,也因此會產生遠比早期的整合模式更為強烈的外部效應,包括正面的由經濟整合所貢獻的區域穩定,以及負面的因為經濟孤立/被排除所引發的國家安全疑慮。這對以經貿立國卻又面臨外交困難的台灣格外具有意義。
二.現階段東亞區域整合的兩大途徑──以「東亞共同體」之倡議[5]為例
自1997/8東亞金融危機以來,「東協加三」(日中韓)與「東協加一」(日、中、韓個別)的對話機制[6]已成為東亞區域整合的觸媒(東協代表東南亞,日中韓則是東北亞)。而東亞共同體此一概念的提出都與這兩條整合線路密切相關,截至目前曾在正式官方記錄提及的則有兩個,分別包括:
1.「東協加三」的東亞共同體(East Asian Community):1998年在「東協加三」的高峰會議上,由韓國大統領金大中提議分別由這些當事國的學界組成「東亞展望小組」(East
Asia Vision Group, EAVG),以及官方代表組成「東亞研究小組」(East
Asia Study Group, EASG),前者在1998年隨即成立,後者則在2000年成立[7]。2002年可以說是關鍵年,在金邊所舉辦的第六屆「東協加三」高峰會議上,為EAVG所揭示並被EASG所核定呈交的兩份評估案最後都成為共同聲明,包括以東協加上日中韓共13國為成員的「東亞共同體」之合作內容,以及嘗試將「東協加三」高峰會議由目前的「對話機制」邁向「建制化」階段,亦即搖身成為「東亞高峰會議」之政策意涵評估。
「東亞共同體」的聲明中共有26條具體作法,除了包含經濟與金融合作之外,尚且擴及政治、安全、環境、能源、文化教育,以及諸多社會舉措。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總理吳作棟首倡的「東亞自由貿易區」構想(2000年的新加坡的「東協加三」高峰會議上)也包含在內。
2. 「東協加一」的東亞共同體:感受到中國在東南亞的影響力與發言份量日益增加,日本與東協的政經結盟也在近年來頗有進展,雙方於2003年12/11-12在東京舉行的日本與東協建立夥伴關係30週年紀念高峰會上,共同發表「東京宣言」,揭示日本將與東協共同致力推動「東亞共同體」(East
Asian community),以提升彼此經貿、政治與安全等領域的合作關係,並謀求在2012年底前完成日本與東協的FTA。[8]事實上,日本首相小泉乃在2002年與紐西蘭總理克拉克的聯合記者會中的聲明:”an
initiative for a growing East Asian community”首度提及此一構想,而他所謂的「共同體」,指的是「集體行動、集體前進」(a
community that acts together and advances together)。成員則包含原來的東協加三,以及澳洲與紐西蘭。
觀察並比較這兩條「東亞共同體」或區域整合路線,對台灣至少有下列幾項意義,其一,就「東協加三」的共同體此一路線而言,由於所涵蓋範圍極為龐大,包括經貿、金融,以及其他非經濟領域,一時之間恐怕難以達成,「政治宣示」的味道極為濃厚,目前也只在區域金融合作方面較有實質成績;另就整合的過程來說,東協加三一直都有「區域談判,雙邊洽簽」(talking
regionally, acting bilaterally)之譏,可見至少在中短期內,雙邊FTA仍應是東亞經濟整合最主要的推動方式;
其次,東協作為一個整體的態度頗為保守,因此所謂共同體的成員仍鎖定在東協加三的範圍內,即使不考慮「中國因素」,至少截至目前,台灣仍尚未成為考慮的對象;反觀日方所倡議的共同體概念則比較開放,成員不限東協加三,雖然正式提及的只有澳紐兩國,但一般認為,如果真要成立一個泛東亞的經濟整合框架,自然也應將同屬APEC與WTO成員的台灣與香港加以納入。[9]而這一思考方向也符合2003年「日本通商白皮書」所揭示的日本之未來區域發展策略,亦即把目前與ASEAN及韓國的經濟合作措施,推展到日中韓或ASEAN加三,並與台灣、香港的合作連接起來,形成更廣泛的大東亞區域經濟架構。雖然把台灣納入考慮的構想至今仍欠缺政治意志(實際行為)的支持。
最後,以日本雄厚的經濟實力(包括技術與資金[10])作為籌碼,以及傳統上與東協的經貿基礎穩固,東協與日本先行與加緊合作的空間,預料將比東協與中國或者東協加三(日中韓,雖然也包含日本,但歧異性也更大)來得寬闊,所以東協與日本這一整合路線,在未來東亞區域整合的過程中,應該具有相當的主導性。
三 中國作為東亞區域整合的新興角色,以及美國、日本與東協的立場分析
二十一世紀初,中國經濟實力的逐漸被承認,以及在2001年加入WTO等因素(至少可在WTO架構下進行FTA之洽簽),配合著國際與東亞政經局勢的變化,凡此皆有利於中國拓展其區域政經影響力。首先就足以影響東亞區域整合方向與內容的美國、日本、東協這幾個關鍵「行為者」的立場加以分析,再來看中國如何運用這些機會與相關的動作。
對美國此一全球強權而言,911之後集中大部分外交資源在反恐上,而且本身也是此波FTA風潮的始作俑者,因此再無立場反對東亞的區域主義,一如在1990年之抵制由當時馬來西亞總理馬哈地所倡議的「東亞經濟集團」(East
Asian Economic Group, EAEG),以及之後的「東亞經濟核心」(East
Asian Economic Caucus, EAEC);特別是1997/8東亞金融危機的經驗顯示,美國所支配的全球性國際組織如IMF,很多情況下的確無法完全符合區域的需求(雖然美國不願承認),因此對東亞區域主義的再興也有一定程度的理解。然而,一個走向優惠式貿易安排且排除美國在外的東亞,無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作結合,絕對不符合美國的經濟與戰略利益,當然也就不會得到美國的支持。除了對東亞區域整合的發展密切注意以外,美國也已於2002年倡議EAI(Enterprise
for ASEAN Initiative),期與ASEAN各國個別進行雙邊會談,[11]並透過美星自由貿易協定設立「資源整合方案(Integrated
Sourcing Initiative, ISI)」機制,以確保美國在東南亞的政經利益。[12]其實,美國真正要的是一個涵蓋亞太地區(大致為APEC經濟體)且更加緊密的貿易區塊(trade
block)。[13]
對另一個區域(經濟)超強日本來說,一方面受到國內農業問題的牽絆,另一方面也受創於始自1990年代初期的泡沫經濟,因此變得更加的內省(introspective)而忽略了繼續發展與周邊國家作經貿制度整合的重要性,直到中國與日本傳統的經濟後院─東南亞之加強政經結盟,方才改變原本面對區域主義躊躇不前的態度。
至於東亞區域整合中扮演要角的東協本身,雖已成立自由貿易區(AFTA),但內部整合的成效不彰,因此欲藉由與外在區域或經濟體的整合來帶動內部的發展;東協一方面計畫在2020年建立「東協經濟共同體」(AEC),以深化內部整合,並同時以東協作為一個整體與區域外的國家進行FTA之洽簽,進行所謂的「外延戰略」,以推動國內經貿制度改革與加強自由化。現階段更因為中美關係穩定(反恐的共同利益與在北韓問題上的合作),所以不需再二選一靠邊,因此對東協而言,當有更大的自由度來選擇政經結盟的對象。除此之外,與美國、日本、中國、印度,甚至歐盟之間保持友好關係也符合東協傳統的「等距外交」策略。[14]
面對東亞的區域整合風潮,中國原本對新加坡所提的「東亞自由貿易區」之倡議有所保留,主要原因乃基於對日本角色的疑慮,但在2003年於印尼峇里島舉行的「東協加三」領袖高峰會上,中國總理溫家寶卻也呼應了「東亞自由貿易區」的構想,並且主張,東亞FTA不應該是個「排他性」(exclusive)的FTA,[15]但究竟所指為何,以及其他具體主張仍待進一步考察。
中國除了在2002年與東協簽署「中國—東協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16]預計將在2010年以前建立FTA的動作以外,2003年,東協與中國強化彼此政經合作的態勢更是明朗,在印尼峇里島舉辦的東協─中國例行高峰會議上,雙方一共簽署了三份文件[17],包括「東協─中國之和平與繁榮戰略夥伴關係宣言」[18]、「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19],以及「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之補充議定書」[20]。
由中國主導的「亞洲博鰲論壇」也於2001年2月27日成立,其目標則是協助亞洲國家拓展其經濟利益,標榜「亞洲人談亞洲事」,體現了自二十世紀以來,中國首度在區域經貿事務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
中國也利用了此波區域主義風潮,積極與周邊國家洽簽FTA,同時圍堵台灣對外洽簽FTA,然後進一步循香港模式向台灣招手CEPA,對台灣生存空間的擴展的確造成影響。FTA的洽簽過程需要政府之間的實質政治互動,這使得外交處境困難的台灣,更容易遭到「惡意」排擠(例如中國因素)而導致「缺席」。
初步結論是,區域主義對台灣未必不利,但區域主義結合中國因素則肯定對台灣有害。
四 台灣面對東亞區域整合趨勢的因應策略
綜合上述,「東亞共同體」的概念之提出與所隱含的區域整合趨勢,對台灣有下列幾個意涵:
1.相對於歐盟以及美洲地區,東亞的確需要加緊區域整合的腳步,而「東亞共同體」之構想,即代表著東亞地區對此一整合需求的回應,且以FTA作為經貿事務的主要整合方式。就「東亞共同體」的推動而言,目前分別有「東協加三」(日中韓)(EAVG),以及「日本加東協」(日相小泉)兩個系統,也對應出東亞區域整合的兩道力量。後者顯為日本所主導,對廣納成員的企圖心較大,因此對台灣比較有利。
2.但台灣能否加入,依目前的國際現實,仍然受「中國因素」的制約,換句話說,除非中國對台灣的態度有所改變,否則台灣欲在東亞區域整合中有所突破,可以說相當困難。
3.一個走向優惠式貿易安排且排除美國在外的東亞,無論是以什麼樣的形式作結合,絕對不符合美國的經濟與戰略利益,美國真正要的是一個涵蓋亞太地區(大致為APEC經濟體)且更加緊密的貿易區塊(trade
block)。假設台灣因為中國的抵制而無法參與東亞的區域整合,則與美國的利益一致,應呼應美國或重提小島清早期的「亞太共同體」主張:在既有PECC/APEC架構下,深化彼此的經貿關係(詳見表一:東亞Community概念之演變),擺在眼前的特別是茂物目標(Bogor
Goal,APEC已工業化經濟體必須在2010前、其餘開發中經濟體則須於2020年以前完成針對貿易與投資的自由開放)之實現。[21]
4.嘗試拋出欲與中國洽簽FTA的訊息,藉以吸引唯恐台灣向中國過度傾斜的政經夥伴,如美國[22]與日本。
5.認真評估一旦被排除的經濟後果。[23]雖然東亞FTA政治設計的成分居多,但也會對貿易相關的產業產生一定衝擊。
6.鼓勵企業跨國生產與跨國經營,[24]以擴大商機,同時避免不利。
表一:東亞Community概念之演變
| 相關區域合作倡議 |
倡議時間 |
倡議者 |
成員 |
結果 |
| Pacific Asia Free Trade, PAFTA |
1965 |
小島清&粟本弘 |
日本與環太平洋國家的已開發國家(美、加、澳、紐) |
美國反對,日本改而倡議太平洋貿易與發展組織(OPTAD),此為PECC前身。 |
|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mmunity |
1993 |
美國主導之APEC「名人小組」提出 |
APEC成員
1993年APEC西雅圖會議否決。 |
(因當時東亞國家對「亞太主義式」的區域整合有疑慮) |
| EAEG(East Asia Economic Group) |
1990.12 |
馬來西亞總理馬哈地 |
東協、日、中、韓、台、港(排除美加澳紐等白人國家) |
美國反對(日本擔憂EAEG的成立會影響美日貿易關係,故反對)。該倡議在次年改成非正式論壇的EAEC |
| EAEC(East Asia Economic Caucus) |
1991 |
東協 |
東協、中國、日本、南韓 |
美國反對
(消亡) |
| East Asia Community |
2002 |
「東協加三」對話機制 |
東協、日、中、韓
東協加三高峰會上,「東亞共同體」倡議成為共同聲明內容之一 |
發展中 |
| East Asia community |
2003 |
日本、東協(東京「日本與東協三十週年紀念高峰會」 |
東協、日本(共同推動東亞共同體,並謀求2012年完成東協加日本的FTA) |
發展中 |
吳德鳳、洪財隆整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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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之完成必須感謝台經院吳榮義院長、詹滿容處長及台大政治系蕭全政教授的指點,同事吳福成副研究員與吳德鳳助理研究員的協助。
[2] “整合”來自英文integration,源於拉丁字根integratio,原意為”更新”,或將各部分綜合在一起。台灣及香港譯作“整合”(出自哲學耆宿殷海光手筆),中國大陸稱之為“一體化”,日文則以“統合”對之。”整合”一詞隱含”過程”與”狀態”兩種意義,相當符合Blassa對economic
integration 的定義。
[3]也因為競爭同時是全球化的驅力與區域整合的目的,所以兩者最根本的差別應只在於經濟活動之地理範圍的不同。
[4] 截至2003年12月底,GATT/WTO 被告知(notification)的區域貿易安排大約250宗,大部分都是在1995年1月以後送達,而且屬於FTA形式。目前生效的達170宗,連洽簽的一起算則估計有300宗。資料來源: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01/01/2004.
[5]另有一個將由東協國家組成的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構想,預計在2020年以前完成。涵蓋東協經濟共同體(AEC)、安全共同體(ASC),和社會文化共同體(ASCC)的三大支柱為基礎,進一步拉近東協國家的關係,最終目的邁向歐盟發展模式。
2003年10月7-8日在印尼峇里島舉行第九屆東協高峰會,會後透過「東協第二協議宣言」或稱為「峇里島第二協議」,將加強自1976年在峇里島簽署第一協議中所採納的上述三大合作領域。
[6]「東協+3」(ASEAN plus Three, APT;東協十國與日本、中國與韓國三國每年召開領袖會議)與「東協+1」(在上述會議期間,由東協十國與日本、中國、韓國或其他國家個別召開袖會議)。除此以外,尚有部長會議(目前已有財長會議、外交部長會議和經濟部長會議),以及資深官員會議。
[7] Final Report of the East Asia Study Group,
ASEAN+3 Summit, 4 November 2002, Phnom Penh, Cambodia.
[8]同時,日本也承諾於3年內提供30億美元援款給東協各國,其中15億美元將支應「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經濟發展計畫。另外,日本外相川口順子亦代表日方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意向書,表達尊重各簽署國獨立地位、主權,及領土完整之信念。
[9] “Whither East Asian Economic Integration?
”by Naoko Munakata, http://www.brook.edu/fp/cnaps/papers/2002_munakata.htm,
2004/2/11
[10] 日本除了已在東南亞搭起綿密的商業網絡以外,但對ASEAN六國的直接投資金額,也是中國的大約3.4倍。
[11] 美國的策略之一在於運用由兩兩雙邊關係所構成的FTA「輪軸」(hub and spoke)網絡,針對東協國家個個擊破,以拆解東亞經濟集團化的趨勢。
[12]詹滿容, '東亞共同體', 外交部研究設計委員會第七十二次國際現勢新聞研析座談會,外交部諮詢委員會議,2003年12月28日"。
[13]洪財隆,「開放區域主義的緣起、內涵與進展」,台經月刊,頁14-17,5月號2003年。
[14] 江啟臣,「跳脫《東協加中國自由貿易區》觀察其對台灣之意涵」,台經院東協座談會,2003年10月24日。
[15]詳見溫家寶,亞洲華爾街日報,2003年10月12-13日
[16] 「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的功能在於設定整體目標、擬定實現FTA的時間表、預設涵蓋部門的範圍、確立關稅減讓的原則,以及提出「提前收割計劃」(Early
Harvest Programme, EHP)。所謂「提前收割」指的是,雙方在正式締結FTA之前,即先針對某些產品項目進行關稅減免。
[17] “China sees market in Southeast Asia,” in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October 07. 2003.
[18] 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Heads of State/Government
of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trategic
Partnership for Peace and Prosperity. ; 詳見http://www.aseansec.org/15265.htm
[19] 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詳見http://www.aseansec.org/15268.htm
[20] Protocol to Amend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 East Asian Nation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詳見http://www.aseansec.org/15157.htm
[21] 詳見Scollay, R. and F. Vigil, Asia Pacific
RTAs an Avenues for Achieving APEC’s Bogor Goals,
PECC Trade Forum, 2003.
[22] Prospects for a U.S.-Taiwan Free Trade Area
CNAPS (Center for Northeast Asian Policy Studies)
Seminar,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December 12,
2002.
[23] 詳見台灣經濟研究院「我國因應中國與東協建立FTA之研究」(2003),行政院研考會委託。
[24] 陳重任,台灣對當前世界經濟演變應有之認識與對策,陳重任教授文集,2004年(未出版)。 |